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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2016年新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74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6-04-06 15:59:47
导读:2015年12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2016年新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5年12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人群关注度高,尤其对是否取消《独生子女证》、是否允许生育二胎、产假时间等问题咨询较多。为此,在《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出台前,为了做好西藏自治区二胎政策的衔接工作,西藏自治区卫计委近日向各地市卫生局(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我区实施国家全面两孩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藏卫发﹝2016﹞35号)。通知要求:

1.2016年1月1日至《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前,这期间产假按《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06号)规定执行。

2.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二胎的,准予办理《生育服务证》,待《西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3.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简化办理手续。

4.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关键词: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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