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已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更多>>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那么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2016年超生三胎罚款吗,超生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超生三胎罚款标准2016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查看更多>>
我国全面开放了二胎,之前超生的应该还得缴纳,因为当事人违反的,是之前的生育政策。政策落实后生育二胎将不再罚款,那么2016生育三胎该如何罚款呢?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查看更多>>
近日,一对夫妻二胎生三胞胎:因二胎还没办下准生证,为办户口依旧被处以罚款。据悉,全面两孩政策元旦施行,在此之前的二胎依旧面临被罚款的风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代孕条款和二孩政策无关 记者从26日上午...查看更多>>
遗腹子是在父亲死亡后才出生的孩子,那么遗腹子能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下面由律法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遗腹子 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 二、遗腹子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二...查看更多>>
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此次实施的新政策严格来说应该是“单独两孩”政策。若单独家庭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策了。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查看更多>>
首胎为双胞胎不能再生二胎? 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此次实施的新政策严格来说应该是“单独两孩”政策。若单独家庭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策了。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查看更多>>
卫计委相关人士表示,“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此次实施的新政策严格来说应该是“单独两孩”政策。若单独家庭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策了。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查看更多>>
法律允许用B超来检验胎儿性别吗?法律规定,除非医学上确有需要,例如,医学研究和治疗需要,禁止任何人利用B超等超生设备和其他方法检验胎儿性别。从事母婴保健的人员,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取消执业资格。...查看更多>>
伤害胎儿身体的是否 伤害胎儿身体的,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倘若行为人故意使用药物或者其他器具伤害胎儿,旨在使该胎儿出生后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造成缺乏四肢等严重残疾,事实上也造成这种伤害的(以下简称胎儿伤害),应当如何处理由于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身体,而...查看更多>>
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查看更多>>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八号部长令 第一条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查看更多>>
案情: 高龄产妇张某怀孕时38岁,在广州市某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孕期保健,医生在其病历本上注明“建议到上级医院作产前诊断”。之后,张某遂到某三甲医院进行孕期保健。该院未对张某进行产前诊断(注:该院无产前诊断资格),该院无证据证明已告知张某应到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做产前诊断。 后来,张某在该院产下一男...查看更多>>
凡不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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