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规定了违反以下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在合伙企业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查看更多>>
违法以下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目 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查看更多>>
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人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其他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8条: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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