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无论从主观恶性还是客观上的危害性上都是相当巨大的。正是有拐卖行为,才使得儿童脱离父母的监护,流落他处甚至身心备受折磨和伤害,所以,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必须严厉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毕竟收买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比拐卖者而言小多了,收买往往是将被拐卖的儿童留...查看更多>>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我个人对这一修改是支持的。加大对收买儿童的惩处力度,对于收买行为具有强有力震慑作用,长久来看可以减少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的发生。” 两次修改:对收买儿童处罚力度不断加重 “买方入刑”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一直存在。根据我国现行...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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