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目 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一、危害公共安全案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三、侵犯财产案附...查看更多>>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查看更多>>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治安”是指公共安全、社会安全。“治安秩序”是指由警察法规所确认的,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民权益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重要的治安行政职责,是国家机器民主职能的体现。危害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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