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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8.21重大交通事故

作者:管兴芸  发布时间:2015-08-02 15:34:12  399人浏览 0人评论

                                   祁东8.21重大交通事故

2010年8月21日10时20分,王向宝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D99059小型普通客车善意搭载彭顺利、彭顺杨、彭见平、李鑫四人从衡阳开往祁东,行驶至322国道46公里+450米地段时,王向宝不顾路边“内有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的警示标志,仍超速行驶,遇耿西锋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冀A15342大型2010年8月21日10时20分,王向宝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D99059小型普通客车善意搭载彭顺利、彭顺杨、彭见平、李鑫四人从衡阳开往祁东,行驶至322国道46公里+450米地段时,王向宝不顾路边“内有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的警示标志,仍超速行驶,遇耿西锋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冀A15342大型汽车载一车水,违章从被告中铁二局第三项目部甘棠集拌合站(位于322国道北侧)出入口的左侧车道左转弯驶往322国道去甘棠集铁路大桥洒水,在接近国道时,王向宝驾车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为避免与欲驶入国道的冀A15342大型汽车相撞,遂向左避让,驶入左车道,与相向而来的被告李勇民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M25619中型载货汽车(超重)相撞,湘M25689号车将湘D99059号向后推了27.4米才停车,致王向宝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彭顺利经抢救无效死亡,彭顺杨(后鉴定为二级伤残)、彭见平(后鉴定为六、八级伤残)受伤,湘D99059小型普通客车和湘M25619中型自卸货车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该事故地段为T型交叉路口,东西为322国道,路宽12米,由东往西为下坡,i(坡度)=0.4米/9.6米,北侧为被告中铁二局湘桂铁路第三项目部甘棠集拌合站自建的车辆出入道口, 拌合站至322国道为下坡,i(坡度)=1.1米/6.4米,出入口道路占用322国道的路肩和水沟,坡度起点为322国道北侧边缘,路口宽18.5米,中间设一梯形防撞礅,防撞礅与国道距离为0.75米,防撞礅将路口分为东(左)西(右)两个车道,东(左)侧车道6.2米,西(右)侧车道6.5米,路口西侧有一圆形反光镜,便于从路口出行车辆观察322国道东向的交通情况,路口东、西侧50米内无减速带,路口西面55米处、东面70米处分别设有“内有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的标志牌。该事故经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中铁二局与耿西锋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向宝与李勇民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人彭顺利、彭顺杨、彭见平不负此事故责任。

受害者亲属将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接受此案后立即认真分析案情并到事故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我发现事故发生中铁二局湘桂铁路项目部的甘棠集拌合站离322国道垂直距离约200多米,拌合站通往322国道有条历史形成的便道与322国道形成T字型交叉,我认真阅读交警询问笔录后,发现对于耿西峰驾驶的冀A15342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从拌合站便道驶入322国道的事实前后矛盾。对案情分析和研究后,我认为庭审的时候中铁二局将面临多方围攻的局面,因为其他责任方均除保险公司外均为自然人,而且经济条件不太好。因此,抓住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救命的稻草将是原告诉讼策略的重点。我和委托人商定实施无责任辩论的诉讼策略,诉讼方案:1、收集关于拌合站设立的审批手续,以证明设立拌合站及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2、提交车辆租赁合同以证明耿西峰驾驶冀A15342重型货车的行为系履行租赁合同的行为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3、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合申请被驳回的决定书,以证明原告在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内起诉以规避法律,无形中剥夺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申请的权利。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施只占用国道的行为,耿西峰驾驶冀A15342车辆有营运资质,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5、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们的诉讼策略取得较好得效果,一审判决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的责任,但是,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耿西峰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前提下,却推断存在雇佣关系,判决中铁二局对耿西峰应承担的30%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中铁二局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论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汽车载一车水,违章从被告中铁二局第三项目部甘棠集拌合站(位于322国道北侧)出入口的左侧车道左转弯驶往322国道去甘棠集铁路大桥洒水,在接近国道时,王向宝驾车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为避免与欲驶入国道的冀A15342大型汽车相撞,遂向左避让,驶入左车道,与相向而来的被告李勇民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M25619中型载货汽车(超重)相撞,湘M25689号车将湘D99059号向后推了27.4米才停车,致王向宝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彭顺利经抢救无效死亡,彭顺杨(后鉴定为二级伤残)、彭见平(后鉴定为六、八级伤残)受伤,湘D99059小型普通客车和湘M25619中型自卸货车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该事故地段为T型交叉路口,东西为322国道,路宽12米,由东往西为下坡,i(坡度)=0.4米/9.6米,北侧为被告中铁二局湘桂铁路第三项目部甘棠集拌合站自建的车辆出入道口, 拌合站至322国道为下坡,i(坡度)=1.1米/6.4米,出入口道路占用322国道的路肩和水沟,坡度起点为322国道北侧边缘,路口宽18.5米,中间设一梯形防撞礅,防撞礅与国道距离为0.75米,防撞礅将路口分为东(左)西(右)两个车道,东(左)侧车道6.2米,西(右)侧车道6.5米,路口西侧有一圆形反光镜,便于从路口出行车辆观察322国道东向的交通情况,路口东、西侧50米内无减速带,路口西面55米处、东面70米处分别设有“内有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的标志牌。该事故经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中铁二局与耿西锋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向宝与李勇民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人彭顺利、彭顺杨、彭见平不负此事故责任。

受害者亲属将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接受此案后立即认真分析案情并到事故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我发现事故发生中铁二局湘桂铁路项目部的甘棠集拌合站离322国道垂直距离约200多米,拌合站通往322国道有条历史形成的便道与322国道形成T字型交叉,我认真阅读交警询问笔录后,发现对于耿西峰驾驶的冀A15342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从拌合站便道驶入322国道的事实前后矛盾。对案情分析和研究后,2010年8月21日10时20分,王向宝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D99059小型普通客车善意搭载彭顺利、彭顺杨、彭见平、李鑫四人从衡阳开往祁东,行驶至322国道46公里+450米地段时,王向宝不顾路边“内有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的警示标志,仍超速行驶,遇耿西锋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冀A15342大型2010年8月21日10时20分,王向宝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D99059小型普通客车善意搭载彭顺利、彭顺杨、彭见平、李鑫四人从衡阳开往祁东,行驶至322国道46公里+450米地段时,王向宝不顾路边“内有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的警示标志,仍超速行驶,遇耿西锋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冀A15342大型汽车载一车水,违章从被告中铁二局第三项目部甘棠集拌合站(位于322国道北侧)出入口的左侧车道左转弯驶往322国道去甘棠集铁路大桥洒水,在接近国道时,王向宝驾车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为避免与欲驶入国道的冀A15342大型汽车相撞,遂向左避让,驶入左车道,与相向而来的被告李勇民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M25619中型载货汽车(超重)相撞,湘M25689号车将湘D99059号向后推了27.4米才停车,致王向宝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彭顺利经抢救无效死亡,彭顺杨(后鉴定为二级伤残)、彭见平(后鉴定为六、八级伤残)受伤,湘D99059小型普通客车和湘M25619中型自卸货车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该事故地段为T型交叉路口,东西为322国道,路宽12米,由东往西为下坡,i(坡度)=0.4米/9.6米,北侧为被告中铁二局湘桂铁路第三项目部甘棠集拌合站自建的车辆出入道口, 拌合站至322国道为下坡,i(坡度)=1.1米/6.4米,出入口道路占用322国道的路肩和水沟,坡度起点为322国道北侧边缘,路口宽18.5米,中间设一梯形防撞礅,防撞礅与国道距离为0.75米,防撞礅将路口分为东(左)西(右)两个车道,东(左)侧车道6.2米,西(右)侧车道6.5米,路口西侧有一圆形反光镜,便于从路口出行车辆观察322国道东向的交通情况,路口东、西侧50米内无减速带,路口西面55米处、东面70米处分别设有“内有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的标志牌。该事故经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中铁二局与耿西锋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向宝与李勇民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人彭顺利、彭顺杨、彭见平不负此事故责任。

受害者亲属将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接受此案后立即认真分析案情并到事故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我发现事故发生中铁二局湘桂铁路项目部的甘棠集拌合站离322国道垂直距离约200多米,拌合站通往322国道有条历史形成的便道与322国道形成T字型交叉,我认真阅读交警询问笔录后,发现对于耿西峰驾驶的冀A15342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从拌合站便道驶入322国道的事实前后矛盾。对案情分析和研究后,我认为庭审的时候中铁二局将面临多方围攻的局面,因为其他责任方均除保险公司外均为自然人,而且经济条件不太好。因此,抓住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救命的稻草将是原告诉讼策略的重点。我和委托人商定实施无责任辩论的诉讼策略,诉讼方案:1、收集关于拌合站设立的审批手续,以证明设立拌合站及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2、提交车辆租赁合同以证明耿西峰驾驶冀A15342重型货车的行为系履行租赁合同的行为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3、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合申请被驳回的决定书,以证明原告在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内起诉以规避法律,无形中剥夺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申请的权利。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施只占用国道的行为,耿西峰驾驶冀A15342车辆有营运资质,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5、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们的诉讼策略取得较好得效果,一审判决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的责任,但是,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耿西峰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前提下,却推断存在雇佣关系,判决中铁二局对耿西峰应承担的30%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中铁二局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论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汽车载一车水,违章从被告中铁二局第三项目部甘棠集拌合站(位于322国道北侧)出入口的左侧车道左转弯驶往322国道去甘棠集铁路大桥洒水,在接近国道时,王向宝驾车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为避免与欲驶入国道的冀A15342大型汽车相撞,遂向左避让,驶入左车道,与相向而来的被告李勇民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M25619中型载货汽车(超重)相撞,湘M25689号车将湘D99059号向后推了27.4米才停车,致王向宝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彭顺利经抢救无效死亡,彭顺杨(后鉴定为二级伤残)、彭见平(后鉴定为六、八级伤残)受伤,湘D99059小型普通客车和湘M25619中型自卸货车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该事故地段为T型交叉路口,东西为322国道,路宽12米,由东往西为下坡,i(坡度)=0.4米/9.6米,北侧为被告中铁二局湘桂铁路第三项目部甘棠集拌合站自建的车辆出入道口, 拌合站至322国道为下坡,i(坡度)=1.1米/6.4米,出入口道路占用322国道的路肩和水沟,坡度起点为322国道北侧边缘,路口宽18.5米,中间设一梯形防撞礅,防撞礅与国道距离为0.75米,防撞礅将路口分为东(左)西(右)两个车道,东(左)侧车道6.2米,西(右)侧车道6.5米,路口西侧有一圆形反光镜,便于从路口出行车辆观察322国道东向的交通情况,路口东、西侧50米内无减速带,路口西面55米处、东面70米处分别设有“内有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的标志牌。该事故经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中铁二局与耿西锋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向宝与李勇民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人彭顺利、彭顺杨、彭见平不负此事故责任。

受害者亲属将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接受此案后立即认真分析案情并到事故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我发现事故发生中铁二局湘桂铁路项目部的甘棠集拌合站离322国道垂直距离约200多米,拌合站通往322国道有条历史形成的便道与322国道形成T字型交叉,我认真阅读交警询问笔录后,发现对于耿西峰驾驶的冀A15342重型货车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从拌合站便道驶入322国道的事实前后矛盾。对案情分析和研究后,我认为庭审的时候中铁二局将面临多方围攻的局面,因为其他责任方均除保险公司外均为自然人,而且经济条件不太好。因此,抓住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救命的稻草将是原告诉讼策略的重点。我和委托人商定实施无责任辩论的诉讼策略,诉讼方案:1、收集关于拌合站设立的审批手续,以证明设立拌合站及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2、提交车辆租赁合同以证明耿西峰驾驶冀A15342重型货车的行为系履行租赁合同的行为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3、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合申请被驳回的决定书,以证明原告在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内起诉以规避法律,无形中剥夺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申请的权利。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施只占用国道的行为,耿西峰驾驶冀A15342车辆有营运资质,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5、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们的诉讼策略取得较好得效果,一审判决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的责任,但是,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耿西峰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前提下,却推断存在雇佣关系,判决中铁二局对耿西峰应承担的30%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中铁二局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论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我认为庭审的时候中铁二局将面临多方围攻的局面,因为其他责任方均除保险公司外均为自然人,而且经济条件不太好。因此,抓住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救命的稻草将是原告诉讼策略的重点。我和委托人商定实施无责任辩论的诉讼策略,诉讼方案:1、收集关于拌合站设立的审批手续,以证明设立拌合站及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2、提交车辆租赁合同以证明耿西峰驾驶冀A15342重型货车的行为系履行租赁合同的行为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无关。3、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合申请被驳回的决定书,以证明原告在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间内起诉以规避法律,无形中剥夺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申请的权利。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实施只占用国道的行为,耿西峰驾驶冀A15342车辆有营运资质,运输混凝土的行为合法。5、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们的诉讼策略取得较好得效果,一审判决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的责任,但是,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耿西峰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前提下,却推断存在雇佣关系,判决中铁二局对耿西峰应承担的30%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中铁二局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论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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