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要科学 _律师文集_管兴芸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管兴芸律师网

http://BlueSky.1148.cn

律师文集

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当前时间:

正当防卫要科学

作者:管兴芸  发布时间:2015-08-02 16:01:01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正当防卫要科学

来源:minshanlawyer:日期:2012-08-19

 

今天我看了成都的一则新闻:“某女士在桐子街等候红绿灯过程中,突然一辆摩托车忽闪而过抢走了女士金项链,女士为了夺回被抢的财务而开车追逐,女士开车撞向摩托车致使摩托车翻到并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旁边的群众发现犯罪嫌疑人后前去扭送,犯罪嫌疑人起身后挣脱逃跑,一名三轮车司机和一名男子出手打了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粉碎性骨折,受害女士的车辆也因撞上水泥墩子受损严重。”

   某女士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斗争的行为勇气可嘉,驾车追赶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也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笔者认为某女士采取撞击犯罪嫌疑人摩托车的方式不够科学,没有充分考虑驾车撞击的行为可能造成其他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受伤的后果。若造成其他交通事故或者犯罪嫌疑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均有可能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虽然,某女士实施正当防卫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仍然可能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某女士可以先报警后驾车追赶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摩托车保持一定的距离,观察犯罪嫌疑人是否持有凶器,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号召前方车辆与自己配合将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拦截逼停,或者在安全的区域轻轻撞击摩托车迫使其停下。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只有采取科学的正当防卫才能防止防卫过当。

              

                               作者:四川岷山律师事务所管兴芸律师

                            电话:13880258201

                            EMAI:xixihehe888@126.com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技术支持:律法网 版权所有:管兴芸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5101201210959741
电话: 手机:13880258201 您是该网站第1376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114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