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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闫律师成功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

作者:孙煜翔  发布时间:2019-03-05 17:09:42  3人浏览 0人评论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类似案件的关键在于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方要及时保留伤害的相关证据,如可以报警、将受伤害的部位拍片,找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出证明材料等。

因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闫律师成功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

【案情介绍】

庞某与陆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2015年9月结婚,2016年10月生育一女,后因为陆某整天喝酒,喝酒后就打骂庞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庞某想尽快结束这段婚姻,而陆某及其家人坚决不同意。庞某遂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闫小芹律师处理此案。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案件结果如下:

在闫小芹律师和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庞某和陆某调解离婚,孩子归庞某抚养,陆某自2018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800元,至婚生女成年。婚后原被告共有的一套房产归被告所有,夫妻共同存款平均分配。

【办案心得】

接受庞某委托以后,成功调取所要争夺孩子的信息,顺利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前法院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方均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庞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可以最快的速度结束现在的婚姻,开始新的生活,如果不能调解成功,一般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一般判决不准离婚,需要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再次起诉仍然需要聘请律师,自己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由于孩子对原告来说特别重要,在调解谈判过程中,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前提是女方在孩子抚养费和财产上做出让步,在多轮谈判以后成功女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同意将婚后的一套房产归男方所有,夫妻共有的存款平均分配,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8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律师点评】

一、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在生效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二、在婚姻存续关系期间如果对方有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同时,在夫妻关系破裂时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使用;

三、离婚案子不光主张离婚还会一并涉及孩子抚养和夫妻财产问题,需要专业律师处理,本案中就涉及孩子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按照当事人的最大需求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最终调解满意结案。如您有离婚及律师方面需求,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信之源离婚律师电话全国免费: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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