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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诉讼中房产的价值和归属

作者:孙宇光  发布时间:2022/7/6 15:56:06  1人浏览 0人评论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产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在分家析产案件中,房产问题可以说是争议最大财产之一。那么,房产的价值怎么判断?房产又该归属给谁?下面资深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分家析产诉讼中房产的价值和归属。

房产价值和归属

一,分家析产房产价值怎么确认?

分家析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确认房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法院首先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了解当事人对房产的价值是否有统一的意见。如果当事人对房产价值的估计差距不大,法官会适当做工作,争取让当事人双方合理询价后达成房产价值的统一意见。如果各方当事人实在无法统一意见,法官也只能委托评估机构介入评估。

评估费一般情况下,是原告垫付,当然,在某些案件中,法院也会要求被告来先行垫付的。

如果当事人对分割的共有房屋价值意见不一,但又不申请评估的,法院不能简单驳回原告诉请,应进行必要的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委托评估的申请。经释明,当事人仍不提出申请的,法官可通过咨询房产中介公司或评估公司(至少两家)的意见,综合分析后予以酌定,并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理由。”

二,法院如何确认房产的归属?

在房产的归属问题上,法官要考察目前房屋的产权状况和居住现状。

首先,看房屋的产权状况,当事人各方谁占主要的产权份额,谁的份额更多,占房产份额更多的一方更有可能拿房子。

其次,目前该房屋谁在居住使用?在该房屋中长期实际居住的人更有可能拿房子。

再次,房子判给谁,可以权衡各方利益?即对执行更有利?比如,想要拿房子的人,有能力支付折价款给其他当事人,那么这个人更有可能拿房子。如何来判断他“有付款能力”呢?让双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到法院指定账户中,就是最常见的方式。

最后,如果当事人各方优势难分上下,而且都没有能力支付折价款给对方,那怎么办?最后一步,都上产证,按份共有房屋。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归属是必须明确下来,因为双方一旦离婚,身份关系就解除了,而且也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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