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偿还 _成功案例_高天律师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高天律师

http://gaotian.1148.cn

成功案例

网站首页 - 成功案例
当前时间:

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偿还

作者:高天  发布时间:2016-08-24 14:09:42  14人浏览 0人评论

案情:

双鑫公司与东华公司长期以来存在着业务往来,由于种种原因,东华公司一直未能及时结清货款。根据双方核算,截止2013年5月31日,东华公司已拖欠双鑫公司货款30万元。双鑫公司多次催要上述欠款,东华公司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该货款与公司无关为由搪拒绝支付,迫于无奈,双鑫公司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华公司支付货款。

庭审:

庭审时,就东华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给付货款义务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东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该货款与公司无关;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因此东华公司应当承担给付货款义务。

观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东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能成为其拒付货款的理由。

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货款30万元。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技术支持:律法网 版权所有:高天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4101201210620521
电话: 手机:18903716695 您是该网站第44176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114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