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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案

作者:高天  发布时间:2017-02-28 22:11:14  9人浏览 0人评论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被告人李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并要求卢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某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事故隐患,但李、卢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抓获。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卢、李某某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受损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惩处。综合全案情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相关部门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未经任何审查,往往存在抢建、野蛮施工、隐蔽施工等情形,施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很大,容易发生道路坍塌、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不仅侵犯了公众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等三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惩处,对于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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