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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执行小孩今后的抚养费吗
问:我2010年和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我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后男方不按时主动给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执行小孩今后的抚养费吗?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本案中,小孩今后的抚养费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随着抚养权的变更或者是权利人、义务人的死亡而发生改变,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抚养费的金额也可能发生变化。法院只能执行已经发生或是已到期的抚养费,否则可能造成执行错误。所以,你不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执行小孩今后的抚养费。但对今后将发生的抚养费,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自愿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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