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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桂林天价鱼”事件联合调查组通报,已于25日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做出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4月20日,《天哪!吃一条鱼竟要5000元!》报道见报后,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游客王女士在桂林一家啤酒鱼餐馆用餐挑鱼时,店员在向其推荐了一种“味道很好”的鱼后,在未告知鱼价、未称重量的情况下,直接将鱼摔死。事后王女士才得知,这种鱼是娃娃鱼,单价1500元/斤,摔死的鱼重3斤3两,总价5000元。后经警方调解,王女士结账1500元后离店。事发后,桂林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开展调查。涉事餐馆位于桂林市滨江路伏波山景区附近。据附近一家特产店老板介绍,这家餐馆开了二三十年,因为价格太离谱,已经不是第一次“出事”了。事发后有媒体报道称,涉事餐馆曾于2015年8月10日被媒体曝光收取“天价餐费”,当时餐馆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后餐馆改名“江边美食坊”。调查组经深入细致调查取证,桂林市物价局对涉事餐馆的行为定性为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做出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吊销涉事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桂林天价鱼”涉事餐馆被罚50万 营业执照被吊销)
李华阳律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近日来,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类似新闻不时披露,敲响着我们的警钟。本案中,根据联合调查组通报将案件认定为一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对经营者做出吊销涉事餐馆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涉事餐馆罚款50万元等顶格处罚决定。这样的结果无论对于沸腾的舆论还是热锅上的当事人,都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但是当类似新闻层出不穷时,是否应当引起我们深思,为什么每每舆论将这样的事件推向顶峰的时候,背后的那些不良商家仍然宰客欺生,当地的相关部门也好像不闻不问。物价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担负着维护价格秩序、服务消费者的责任,这样的行政职能应当主动的去实施日常监管与服务,而不能坐等纠纷的发生,更不能在纠纷发生以后在舆论介入的情况下才站出来去履行职能。本案舆论高度关注,不知是否能够引起其他地方执法者有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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