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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出租车因交通事故损坏谁当原告

2015-09-10 21:02:49 | 乐清驰明律师-周 | 2人浏览 | 0人评论

     出租车作为营运车在道路上行驶均有出租车司机司机使用,但是出租车的登记车主一般都出租车司机,同时享有出租车的经营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营运的出租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到底是出租车司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还是出租车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呢?

     司法实践一般都以出租车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负有管理义务,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和承包经营权双重关系,故出租车公司应认定为出租车的实际经营权人。承包经营关系不同于挂靠车辆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权人相分离的状况。出租车公司就登记其名下的出租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施救费用等损失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原文地址:http://www.wzlawyers.com/traffic/2015082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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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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