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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申请工伤认定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5-09-22 21:15:08 | 周鹏飞 | 25人浏览 | 0人评论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说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八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第8号令)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的有效证明,非本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的证明;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向乐清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

1)劳动、聘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事故现场的同单位员工,2人,每人写一份证言);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5、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特别说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乐清工伤律师www.wzlawyers.com/inductrial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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