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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离婚财产房产分割标准

作者:孙煜翔  发布时间:2019-04-25 13:40:59  2人浏览 0人评论

离婚如何分割房子?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难的,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房产分割情况非常复杂,有一方付首付双方还贷款的,有一方全部负责但是房产证上有另一方名字的等等。下面资深北京离婚律师来介绍一下2019年离婚财产房产分割标准


离婚房产分割

我国婚姻法解释中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不同情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1、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4、婚内房屋赠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三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5、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以上就是常见的几种离婚财产房产分割的标准,当然立在实际离婚过程中,情况可能会有可多种,建议当面或者电话直接咨询离婚律师。信之源北京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北京离婚律师咨询服务,您有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在线免费咨询律师,或者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774451777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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