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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聘请辩护律师的误区

作者:孙煜翔  发布时间:2019-12-23 10:56:13  1人浏览 0人评论

法律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学问,普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特别是刑事案件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更是如此。下面我们就来讲几点刑事案件中关于聘请辩护律师常见的误区。

刑事辩护律师

第一,不需要聘请辩护律师

很多人认为刑事案件不需要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即便是聘请了也没有太大的作用,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很多人觉得某个刑事案件中,请了律师但是还是被判刑了,因此觉得辩护律师没有作用,其实大错特错,刑事辩护分为罪轻、无罪等辩护,如果当事人真的触犯了刑法,无法进行无罪辩护,律师也可以将刑期降到最低。刑事案件中,很多事情只能让律师来做,例如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调阅复制案件卷宗等。

第二,只是拘留不用聘请律师

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之后,很多委托人会存在“只是拘留到期就会放出来,不必请律师”此类的想法,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当事人被拘留期间正是律师处理的最佳时间,等到当事人被逮捕了,律师辩护难度就会陷入比较艰难的环境中。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和起诉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律师都可以提出不同的法律意见,最终实现比较好的辩护结果。刑事案件聘请律师越早就越有利。

第三,虽然请律师会见但是只会见一次

被刑事拘留之后,作为当事人家属是没办法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委托人可能会为了了解一下情况,请律师之会见一次,打听一下当事人的情况,然后在决定怎么办,这种情况很多见,但是律师并不推荐。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聘请律师还是让律师在大局上安排辩护工作,律师的会见工作并非简单的沟通案情,更包括了对案件的整体分析、步骤、计划等,会见一次最多只能了解事实的经过以及为当事人提供简单的法律分析,并不能让在押人员了解办案部门的态度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等。

第四,太容易相信所谓的关系

如果去过看守所的人就知道,在看守所之后有很多人,打着法律的旗号,告诉委托人自己有关系,可以快速的进行取保,可以花点钱找关系放人等,事实上,找关系打理本身就是违法的,况且还有很多骗子告诉当事人在找关系,事实上却什么都不做的。

第五,要对律师实话实说

很多人在会见律师的时候有所隐瞒,不愿意实话实说或者认为某些事不重要,不和律师说。这种是非常的错误的。然而,即便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律师亦可据此分析、推测侦查机关对此的态度以及公诉机关可能存在的认定罪名的切入观点;而在案件中,任何蛛丝马迹均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因此并不存在不重要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委托人应详尽地告知律师相关事实,以便开展工作。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常见的五个误区,希望委托人能够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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