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要有现场感 _律师文集_孙宇光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孙宇光律师网

http://SYXlawyer.1148.cn

律师文集

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当前时间:

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要有现场感

作者:孙宇光  发布时间:2020/6/3 13:33:04  1人浏览 0人评论

刑事律师参加庭审辩护活动必须要有现场感,对于刑事律师来说,现场感可以让法官和听众“亲临现场”,更好的打动法官和听众,从而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辩护结果。

法庭现场

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现场感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讲话要有现场感。不是按庭前准备好书面辩护材料照本宣科。要像正常人一样讲话交流,不要像学生考试背书或毫无感情地机械宣读。

第二,依据要有现场感。辩护人发表的意见,依据固然是事先准备好的,但也应根据庭上出现的情况为基础,比如被告人当庭辩解,比如证人出庭时出现新的说法,比如公诉举证或发表公诉观点,都应当进行适时引用。

第三,语触要有现场感。庭审是一项各方交流的专业活动,不能只顾自己讲,而必须将庭审各方纳入到自己的发言体系中。如“刚才审判长已注意到被告人存在明确的辩解”“刚才公诉人也承认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刚才同案被告人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讲到”“在被告人反映被刑讯逼供时,法庭旁听席产生了骚动”等,将庭审各方意见、观点及活动纳入到辩护人的发言体系中来,使听者身临其境,增强辩护效果。

出庭辩护是对辩护律师的专业知识、文字功底、演讲能力、辩论能力、职业素养的全面考查和考验。一个出色的出庭辩护,是一位优秀辩护律师综合能力的体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辩护人要想卓有成效地把控庭审,在庭审中有出彩非凡的表现,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锤炼、试错、总结和提升。

刑事律师庭审辩护活动要有现场感,现场感是通过一次次的庭审培育出来的,这里提醒广大的律师要注意现场感的培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技术支持:律法网 版权所有:孙宇光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1101201010596646
电话:15313736532 手机:15313736532 您是该网站第34675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114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