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阶段要不要请律师介入? _律师文集_孙宇光律师网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孙宇光律师网

http://SYXlawyer.1148.cn

律师文集

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当前时间:

强制执行阶段要不要请律师介入?

作者:孙煜翔  发布时间:2020/9/11 13:11:02  1人浏览 0人评论

执行难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诉讼中的一大难题,虽然胜诉,但是执行的时候却没有得到钱。很多人认为案件已经胜诉了,执行阶段没必要请律师,其实这个不对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强制执行阶段要不要请律师介入

法院执行

我国最高院及司法部是大力支持执行阶段律师介入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19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有助于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提升执行工作能力,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有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执行阶段请律师介入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受托申请强制执行,取得胜诉法律依据后,如不在两年之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存在丧失受到法院强制执行保护的可能;

2、向法院提出财产调查申请,由法院授权律师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借助专业能力,最大限度的帮助原告寻找被执行人财产;

3、受托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以及对执行标的等异议,根据《执行异议复议规定》为当事人及时提出执行异议,推进或迟滞执行进程;

4、受托办理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之诉等新类型的关于执行诉讼,这类诉讼不同于传统民事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执行律师办理更为专业;

5、对于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自然人申请参与分配,剔除他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或者维护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利,最大限度实现受托人的执行利益;

6、对于存在破产情形的法人单位,受托办理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事务,行使表决权、决策权,实现执行利益;7、受托办理执行悬赏、执行信访、执行救济、执行监督、执行复议等一系列执行法律事务;

8、受托进行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现;

9、受托申请执行国家赔偿;

10、受托申请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

11、受托办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自诉以及公诉等工作。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技术支持:律法网 版权所有:孙宇光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1101201010596646
电话:15313736532 手机:15313736532 您是该网站第34675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1148.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