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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作者:孙煜翔  发布时间:2020/10/13 13:48:20  1人浏览 0人评论

离婚时,夫妻双方不仅会对财产、抚养权等进行分割,夫妻共同生活时的债务也需要双方分别承担。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一直是比较难的问题之一。下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相关解释中,给出了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附的债务,除非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等夫妻双方合意的,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共同债务的认定要注意一下几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点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三个点进行认证。

1.夫妻,说明该债务的产生时间应当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此时才能证明该债务是夫妻间的债务,是以婚姻和共同生活为前提的。

2.共同是认定中的一大要点,也是难点,所以对于共同这一点的司法解释以及规定非常之多,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就明确确定了恶债与假债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虚构的债务,恶意串通的债务和因为吸毒、赌博产生的债务等;故在此法院认定共同的要点在于:1.夫妻两人合意的意思表示,或一方事后追认;2.用于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所负的债务。

3.债务是认定的目的,要存在合法的债务,债权人在必要时候需要举证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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