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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孙煜翔  发布时间:2020/12/15 12:52:32  1人浏览 0人评论

信之源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最需要注意的十大婚姻问题,:

一、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读:忠诚协议是夫妻为了防止婚姻变故而签署的一类协议,对忠诚协议的效力。

需要分类讨论:

第一类:涉及财产问题的“忠诚协议”,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当然,忠诚协议中的违约金额要有可执行性,例如一方无法取得任何财产的“净身出户”条款,会使一方生活困难,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性较小,法院一般会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建议对违约责任进行合理约定,例如: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0%,或者三套房产中的其中2套。

第二类:协议中“不得离婚”、“放弃子女抚养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条款,限制了人身自由,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但夫妻在订立忠诚协议时,建议对忠诚义务的内容和违约责任作出具体合理的约定。

二、“离婚冷静期”究竟是什么?

律师解读:《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法典吸收现行《婚姻法》的内容,规定了婚姻家庭编。

考虑到目前离婚登记手续比较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民法典(草案)》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民法典》颁布实施且该条款未被修改,协议离婚就需要先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离婚证。

冷静期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的夫妻。当然,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限。

三、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解读:父母出资买的房屋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很多新人对此都非常困惑。在法律实务中,这个问题也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

情况一: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婚前或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产由此变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然,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和贡献。因此,房产虽然是共同所有但也不等同于平均分割,这就是问题中的情形。

情况二: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三:前面两种情况都是婚前购房,如果是婚后购房,情形则有所不同:

1.婚后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男方父母部分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婚姻中房产的属性需要综合考虑登记状况、购买时间以及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产权性质。当然,如果双方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四、婚前财产协议该不该签?

律师解读: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做出约定,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签署了婚前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双方想让感情和财产互不影响,那么婚前协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根据实务经验,涉外婚姻、再婚家庭、双方财产悬殊的男女双方比较适合签署婚前协议。

五、离婚后能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读: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三种相关情形:

一、离婚时没处理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当然,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时没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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