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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被拆、土地被征收应该怎么解决?

作者:孙宇光  发布时间:2021/2/24 13:32:00  1人浏览 0人评论

现实生活中,农村房屋被拆、土地被征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对拆迁行为不服,或者认为补偿过低,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农村房屋被拆、土地被征收的解决办法。

拆迁

一、对拆迁行为不服

1、拆迁范围是集体土地的,尤其是包含耕地的,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以前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自己所处的土地是否已经被省级人民政府(基本农田以及面积大的耕地由国务院批复)批准征收。如果自然资源部门书面答复并未被上级政府批复征收,则征地拆迁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2、对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不服。首先看强拆前有无收到有关部门(一般是乡镇办事处或者城管局)的书面文书,如限期拆除通知书。如果收到,则文书下面落款的单位一般就是强拆的实施单位。还可以在强拆现场录音录像(以不影响执法为限度,也避免暴力冲突),注意强拆录像和照片仅仅用于依法维权,不要随意传播(包括网络传播)。如果某一级政府领导人员在场指挥强拆,则该级政府也有可能是强拆主体,可能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案例有臧某某诉汤阴县政府强拆案)。

3、“偷偷强拆”的处理。有的强拆是夜里进行的,可能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认可是自己强拆的。那就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拨打110),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对破坏财物的行为不依法处理,则可以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补偿有异议,认为补偿过低

1、耕地上经济林等附着物补偿过低。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于果树等经济林,如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以与拆迁单位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同上,如认为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过低,也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三、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问题

1、提起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而且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没有中止中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起诉行政机关。因此,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所侵犯,记得六个月内起诉。

2、别因为信访而耽误了起诉期限。通过信访解决征收拆迁争议也是合法途径。但是,又有几起纠纷是通过信访局解决的呢?而且,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因为信访而耽误的时间,不算是“耽误的起诉期限”,如果房子被强拆,耕地被强征,你一直上访但是没有效果,这个时候如果已经超出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则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或者驳回起诉。很多行政案例,不是自己没理,而是超期起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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