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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斩获成效,试点工作全面开启

2015-09-28 17:25:02 | 李妍 | 10人浏览 | 0人评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今年227日,国务院确定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浙江德清县成为试点之一,并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按规定33个试点地区中,有15个进行此项改革,2017年年底中央和国土资源部会对这15个地方进行评估,最后向全国人大提供修法立法的建议。

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开展至今已半年有余,我们欣喜的看到,改革为德清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旅游业、商贸服务业得到有力的推动,特别对撬动农村经济帮助很大,“一是集体性资产发展壮大了,二是老百姓取得了永久性收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正源源不断的释放土地改革红利。

【事件】

今年98日,浙江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在德清落槌,成功出让该县某村20亩村级集体土地40年使用权。该起拍卖引起社会各界对全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热议,敲开改革序幕。

不少人表示,因改革工作尚处起步摸索阶段,各地试点可能面临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巨大收益的具体监管、权力寻租等问题,或将成为考验各地政府智慧的重要课题。

 

农民收益翻几番

在改革之前,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拍卖者想要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必须先经过征地补偿后收归国有,才可以走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土地转让流程,而且受土地证等影响,极难拿到贷款,而这次拍卖成功后,他当场和农行签订690万贷款。

受益最明显的则是农民集体。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邱芳荣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150万成交价中,32%为收益调节金,上交县财政,剩余部分价款不直接分,而是作为公益公积金量化到股权中,允许村里将这笔钱用于购买政府性债券、购买物业等稳定形式,“比如全部购买政府性债券,一年利率8.5%,一年可以拿到60多万的收益。”

而这60多万经股东大会讨论,可以进行分配,也可以再量化、再投资,或修桥铺路,但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据胡金璋所说,如果把闲置的土地全部拍卖出去以后,初步估算每股将达到16500元,农民收益将翻多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等其它试点地区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自2月份国务院确定33个试点地区后,7月份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但各地均对此十分审慎。

 

同权同价进行时

德清方面则表示,下一步将秉着审慎稳妥的原则,分期分批推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地块,探索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其中最关键的,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真正实现“同权同价”。但谢扬也表示,这个目标并非一步到位,先要入市,形成价格标准,不一定达到国有土地价格,但权利是相同的,最终实现同价。

德清之所以能成为试点,与当地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体制改革和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管理秩序良好分不开。其不仅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上先行一步,集体经营性资产也完成股份制改革,并通过“多规合一”厘清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但就全国层面而言,这方面的情况各有不同。

  

农村经济新活力

按照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作抵押,也可以转让等,但如何使用土地、如何开发利用土地也将与国有土地一样地接受监管。

    据悉目前德清已经就此改革设计了一整套的制度,并已形成了文件,今年底会对这一年的改革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将逐级上报。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市场化的有偿使用,是此次土地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

  中央希望借此缓解中国城市建设用地之不足的困境,增加农村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因种种现实令不少专业人士对改革的效果存疑。

 

试点监管责任重

得益于改革,德清的土地可谓“寸土寸金”,但伴随而来的担忧是,权力寻租如何避免?这也是摆在地方政府部门面前的紧急问题。

  谢扬指出,农民权益是其中关键问题,不仅要实现“同权同地同价”,更需要通过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征求农民意见的机制。而德清已在2013年已经完成了全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要以过去土地出让产生的问题为鉴,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需加强监管,“怎样让农民真正拿到这笔钱,需要公开透明,相关的配套法律要跟上。”

(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由京润拆迁律师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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