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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征收范围存在哪些问题及应如何解决(二)

2015-11-25 16:57:49 | 李妍 | 11人浏览 | 0人评论

三、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傻傻分不清楚

     虽然土地征收和征用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依法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给予一定征收补偿。但是土地征收后无需再还给农民,也就是说土地性质改变,土地所有权由集体转到国家手中。而土地征用在使用完毕后仍需还给国家,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实践中,很多人将两者概念混淆,也有很多人借一方之名实施另一方之实,严重损害农民权益。遇到土地被征,征地律师提醒大家,我们一定要弄清楚,是因何缘由实施的何种行政行为,我们应该获得何种对应补偿。

四、严禁非农建设非法占用土地后再补办手续,使其合法性的行为

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非农建设占用土地有着严明的规定,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镇建设规划等。实践中有些地方存在非法占用土地后再通过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的现象。对于此类现象,应当采取一定措施,将这个漏洞堵住。如果当事人占地后尚未施工的,应当将土地依法收回。已经施工的,应当依据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法,先责令其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

五、政府应作为土地市场的管理者而非参与者

当前我国土地市场存在政府垄断的现象,“参与”“管理”双重身份集一身。但裁判员自己参赛评选难免会有不公平的现象发生。且也易发生政府低价征收高价出让或接受开发商好处以权谋私的现象。因此,政府应当保持自己中立的身份,做好土地市场管理和监管的职责。

不论什么时候,权力公开透明都是预防越权执法的良方灵药。明确政府土地征收范围,有效防止各地征地之风盛行、违法现象泛滥,才能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来源,并为其架构起最基础的心理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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