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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建小区大多有供人娱乐闲杂的文化广场,晚饭后大妈在文化广场上扭秧歌是这里美丽的一道风景。
但是,这些大妈们把伴舞的音乐放的非常大,有些甚至敲锣打鼓,真可以用震耳欲聋来形容,这严重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学生的正常学习。有几次,在本人居住的小区周边,正是因广场大妈伴舞的音量太大、严重扰民,有居民与广场大妈发生了激烈冲突,甚至有人将大妈打伤,最后警察出面才制止了双方的冲突。广场舞矛盾在全国各地都屡见不鲜,如北京某小区每晚都有人一起跳广场舞。因嫌音乐声过大,一男子和邻居发生纠纷,一怒之下回家拿出一支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并将三只藏獒放出冲进人群,所幸没人伤亡。再如武汉熊女士和二十多位大妈照例到小区的广场跳舞,还没跳到半个小时,突然有东西飘洒下来,发现竟是大便!原来小区楼上住户不堪噪音长期干扰,影响休息、学习,最终以此泄愤。当然,上述解决广场舞矛盾的做法有些偏激,却反映出周围居民的“忍无可忍”、无可奈何的一种心态。广场舞矛盾这样的事情甚至已经波及到了国外,记得前不久在新闻中了解到,中国大妈的广场舞音响扰民问题,惊动了大洋彼岸的美国。一支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练时,遭到附近居民的多次报警,前来的警员将领队王女士铐起来并开传票,警方给出的控罪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声。
是的,在茶余饭后大妈们在大众娱乐休闲的文化广场上扭秧歌是对老人的心身健康是大有裨益的、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自己在扭秧歌高兴的同时,应给顾及到他人的切身感受和利益,如将伴舞的音量调低一些,或者到指定的地点或比较僻静的地方去扭自己的秧歌,不要干扰到周围居民们正常的生活、学习。当然,在我们的社会现实生活中,不仅仅只有广场舞方面的矛盾,还诸如饲养宠物矛盾及闯红灯、在公共汽车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乱吐痰、乱扔垃圾,等等。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讲,这些行为说到底都涉及到一个人的社会公德、文化素养等问题。尽管我们都是老百姓,在社会生活中不能要求人人有极高的文化素养,个个如谦谦君子,但起码的社会公德还是应该遵守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换位思考问题,“己不欲勿施于人”,经常检讨自己的言行举止适当与否,而不能只图自己一时高兴或方便而妨碍他人正常的社会生活甚至侵害他人合法权利。从法律层面上讲,上述有些行为一旦超过一定的限度,便是违法行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合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为此,我们每一个公民切记: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利,这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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