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58岁教师诱奸12岁女生致怀孕事后强喂堕胎药

 348人浏览  2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6-30 18:19:37
导读:不到4个月连续3次被诱奸  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小颖生活在一个8口之家,家有年迈的爷爷奶奶,还有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伯父和弟弟妹妹,像许多农村的儿童一样,父亲在外打工贴补家用,母亲一人操持家务。  在小颖就读的学校,一位值班老师说,张某今年春季开学已调离学校,对于事发经过学校并不了解。张某在该...

不到4个月连续3次被诱奸

  昨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小颖生活在一个8口之家,家有年迈的爷爷奶奶,还有身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伯父和弟弟妹妹,像许多农村的儿童一样,父亲在外打工贴补家用,母亲一人操持家务。

 

  在小颖就读的学校,一位值班老师说,张某今年春季开学已调离学校,对于事发经过学校并不了解。张某在该校任教一年多并无异常表现,小颖目前在学校正常上课,下一步学校准备对其进行心理干预辅导。

  昨日,眉县公安部门表示,经过初步调查,教师张某诱奸学生一事属实,当事人目前已被刑拘。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具体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未对外公开案情。同时,眉县成立了由县纪检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县教育体育局亦成立了事件调查工作组,配合县纪委对涉案学校校长、镇教委专干和其他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实行责任追究。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暄表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规定只要明知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

 

  据上五年级的小颖回忆,2013年9月底,在学校上晚自习时,班主任张某让自己在教室外罚站,待晚自习结束时,张某叫自己去教室“补课”。随后,在教室内对其进行性侵。

  “班主任把药片硬塞进我的嘴里,随后就感觉迷迷糊糊的,接着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小颖回忆说,张某事后恐吓她不要将此事告诉父母,否则就把她的父母都杀掉。此后不到4个月里,张某又以让小颖去自己宿舍取试卷等为由,以同样方式两次将小颖诱奸。

  发现怀孕被老师强服堕胎药

  今年春季开学后,张某因工作原因被调至其他小学任教。

  小颖的母亲说,5月24日(周六),孩子说去同学家里玩,走在半路时,被张某骑车强行带回自己家中。张某用试纸给小颖做了检查,发现已怀孕,就将事先准备好的堕胎药给她灌了下去,并将小颖留在家中过夜。

  据小颖回忆,25日(周日)早上,张某让其从家里后门离开,走时还让带了一些药片,说必须吃三天,并威胁说不能告诉父母。小颖在回家途中竟然晕倒在地,等醒来后继续走,原本步行最多需要一个小时,她下午才走到家中。

  小颖家距学校较远,平时在学校寄宿,周末回家。小颖母亲说,当天孩子回来后就一直睡到第二天去学校。5月27日,孩子的现任班主任老师说小颖胃疼,就把她送了回来。

  “孩子说胃疼大人也没在意,就带着去村里的诊所打吊瓶。大夫背过孩子说,不是胃疼,可能怀孕了。”回忆起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事,小颖的母亲满是自责,“打完针回家后,孩子肚子痛得在炕上直打滚,随后去上厕所时,红色胎体被排了出来。”

  张某还是受害者父亲的老师

  接着,小颖在诊所打了几天吊瓶,但对于如何怀孕只字未提。对此,母亲就让在外地打工的丈夫回来解决。

  “当时回来情绪比较激动,就动手打了孩子一巴掌,孩子才将事情的整个经过说了出来。得知欺负孩子的竟然就是原来的班主任老师张某!”小颖的父亲说,更让其难以接受的是,张某曾经也是自己的小学老师。

  小颖父亲说,得知情况后多次联系张某和学校,但并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复。最后,涉事老师张某送来了5万元让给孩子治疗。由于担心没有直接证据,再就是怕对孩子名声和以后上学造成影响,至今并未选择报案。

  随后,有人将此事发到网上,才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并开始着手调查。

  眉县纪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匿名 ip:219.157.193.33 2014-7-1前  
现在的人渣老师真不少
匿名 ip:116.209.9.47 2014-7-1前  
畜生
网友评论
2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