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广西阳朔国土局原局长被判十年 不坐牢还可外出,局长被判刑却可外出,惊人内幕曝光

 1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7-06 16:34:25
导读: 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反映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 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称,经核实,石某只...

  

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反映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甚至坐飞机去四川成都。

 

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称,经核实,石某只有去南宁和广州两地寻医就诊时请了假,网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地方都未请假,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警方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情况向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进行通报

石某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任阳朔县国土局局长。2009年6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检察院取保候审。2009年10月21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指控石某犯受贿罪,向七星区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法院和公诉机关多次申请延期审理。2010年6月1日,石某被七星区法院取保候审。

2010年7月12日,七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判决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石某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石某退出的赃款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在法定期限内,石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6月26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针对此事来到阳朔县公安局采访。该局阳朔镇派出所的黎警官,电话联系上石某了解情况,石某称在家中养病。记者提出当面采访石某,石某不愿意见面,只是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石某说,网帖所反映的情况部分是不真实的,他之前是因患心脏病和膀胱癌被七星区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找情妇生子。他早已与前妻离婚,现任妻子嫁给他之前已生育一个小孩,是带着小孩嫁过来的。对于反映他去南宁、柳州、河池以及广东、四川等地,他说目的都是为了寻医,而且外出前都向阳朔镇派出所请了假,得到同意后才去这些地方。他承认没有退出17万元赃款,是因为自己看病就医需要钱,已经没钱退了。去外地的飞机票也是别人帮出的钱,自己现在旧病复发,还需要钱医治。

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因为官员在位时广织关系网,具有深厚的人脉,更具备利用先前的各种资源造假的条件。此外,获刑官员一般都是职务犯罪或经济犯罪,没有直接受害者紧盯着。而从以往大量案例来看,违法保外就医乱象频生,除审批流程漏洞较多外,事后监督乏力,也是事实。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