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金色大厅回避“镀金”现象 称与我无关

 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7-15 22:52:54
导读: 近日,文化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意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和引导,对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团到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镀金现象予以坚决制止。通知发布后,北京青年报记者追访维也纳金色大厅,探求中国演出团体在该厅的演出状态与变化。  据了解,近年来国...

 

近日,文化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意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和引导,对国内各级各类艺术团到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镀金现象予以坚决制止。通知发布后,北京青年报记者追访维也纳金色大厅,探求中国演出团体在该厅的演出状态与变化。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一些艺术团组和社会团体打着“文化交流”的名义,自费赴维也纳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进行“镀金”性质演展活动。这些活动往往采取自付场租、对外赠票以及组织观众的运作模式,有的甚至动用政府经费。这种不计成本、不看对象、不讲实效,通过不实报道或炒作来达到捞取名利的目的,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损害了国家艺术尊严,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2003年,北青报记者独家首发《金色大厅不是金钥匙》之后,十年间对这一问题持续进行关注。十年后的2013年,本报刊发了《自娱自乐的镀金之旅 金色大厅的中国尴尬》一文,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文化部《关于坚决制止国内艺术团组赴国外“镀金”的通知》发布引起广泛的关注之后,北青报记者日前在维也纳金色大厅的官网上查询到,在今年的金色大厅暑期时间里,依然有五六场中国演出团体在这里演出,其中不乏少年儿童的演出。据说有些演出已经取消,而有些演出依然在金色大厅网站上挂着,这些中国演出团体的演出到目前只有一场售票,票价为25欧元,而其他场次演出均未售票。其中,原计划将于7月29日演出由派拉蒙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主办的中国学生乐团和合唱团在金色大厅的演出已经取消。北青报记者致电派拉蒙公司询问取消原因时,对方给出的解释是这不是他们公司所办的演出,并很快挂断了电话。

  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金色大厅官方网站上有一条“第六届中国蒲公英(2014)维也纳金色大厅夏季音乐会”的演出信息,该音乐会计划将于2014年8月12日演出,该活动的主办单位是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在其官方邀请函上明确标明此次活动的对象为各有关单位关心文化事业的人士,包括中老年、青少年、儿童演员。而且一旦在现场参与演出就会提供主办单位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奖项包括“蒲公英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证书,优秀校长、指导教师“蒲公英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证书等。但当北青报记者以参赛者的身份向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的相关负责人核实参演信息时,负责人范老师以不清楚该项目为由,没有回答北青报记者的相关疑问。而另一位负责人刘老师更是拒绝回答问题还强行挂断了电话。

  金色大厅媒体与公关部负责人托马斯·密特梅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被记者问及是否知道中国政府出台了相关规定时,他表示“尚不清楚”,并回答称,“这是中国政府的事情,与金色大厅方面无关。”


  记者询问未来一年已经预定的场次中是否有来自中国的艺术家或团体取消了演出计划?密特梅尔表示,目前金色大厅正在暑期,工作都没有正常开始,工作时间缩短,关于演出的情况现在没有什么变化,要等暑期结束才能有反馈。密特梅尔还说,由于这一事件与金色大厅方面“毫无关系”,所以,未来金色大厅也不会对此作出任何声明和评价。此外,密特梅尔表示,金色大厅是开放的平台。他拒绝对中国艺术家和表演者的水平作出任何评价。

  据了解,自本报去年再次报道金色大厅中国演出镀金现象以来,原本安排赴金色大厅的演出有一些已经取消了。半年来,除了李云迪在金色大厅举办钢琴独奏会进入正常演出季并售票火爆外,中国演出团的演出日趋减少。现在金色大厅进入暑期休假,也给一些演出团体提供了空闲时间,一些中国演出团,特别是一些少年儿童演出团也在这个时间来到金色大厅。其实,能够在金色大厅演出是很多艺术家的向往,但是如果只是因为镀金而违背艺术运作规律,花钱来金色大厅亮相,确实有失体面。很多演出组织者的背后利益更是不言而喻,而文化部的通知也是针对这部分有失体面的演出组织者发布的。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