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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涉赌最高可判10年不排除从轻处罚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8-05 23:36:53
导读:               炫富、豪赌、假冒“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天价包养费……经过一系列起底,郭美美的诸多出格行为曝光在公众面前。郭美美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新浪娱乐对话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得知郭美美涉嫌赌博罪、开赌场罪,并因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将迎来三年到十年的牢狱生活。红十...

 

 

 

 

 

 

 

 

 

 

 

 

 

 

 炫富、豪赌、假冒“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天价包养费……经过一系列起底,郭美美的诸多出格行为曝光在公众面前。郭美美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新浪娱乐对话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得知郭美美涉嫌赌博罪、开赌场罪,并因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将迎来三年到十年的牢狱生活。红十字会有权利为损失的名誉向郭美美提起诉讼。另外,如果郭美美罪行属实,媒体曝光属于正当行为。

  王军律师称,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郭美美60余次往返赌场,后又在北京设立聚众赌博点从中“抽水”,属于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职业赌博,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构成赌博罪和开赌场罪。该条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郭美美情节较为严重,可能进行并罚,最高可获十年有期徒刑。


  同时,郭美美还涉嫌卖淫嫖娼,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66条明确写明:“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郭美美和“干爹”王某之间的包养关系,王军律师表示,王某并没有构成重婚罪,不会获得刑法惩戒,对他的批判主要存在于道德层面。对于郭美美冒充红十字会成员、为红十字会带来极大荣誉损害一事,王军律师指出,红十字会可以以法人名义向郭美美提出民事诉讼。

  近期媒体和公众对郭美美进行广泛关注,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与道德批判之间的关系?王军律师称,从法律角度来讲,郭美美的价值观极大扭曲,对整个社会构成了危害。因此,如果郭美美罪行属实,对她的揭露和批判也是正当行为。郭美美如果认罪态度良好,或者有检举他人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规定,还是有可能减轻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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