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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推手将受审 常用色情手段炒作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8-10 20:39:10
导读: 京华时报8月9日报道 朝阳法院昨天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庭审预告,定于8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微博](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案。届时该院将微博播报庭审情况。  朝阳法院公布了该案的简单案情: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

 

京华时报8月9日报道 朝阳法院昨天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庭审预告,定于8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微博](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案。届时该院将微博播报庭审情况。

  朝阳法院公布了该案的简单案情:被告单位为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动公司),被告人为杨秀宇、卢梅。

  杨秀宇41岁,吉林人,案发前为天仙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策划总监、互动公司实际负责人。31岁的卢梅网名“梅子”和“非洲我最白”,为尔玛公司媒介部主管、互动公司经理。两人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去年9月26日被捕。“立二拆四”曾靠网络捧红“天仙妹妹[微博]”,并让“别针换别墅”成为互联网事件。在郭美美自称红会商业总经理并炫富一事上,“立二拆四”曾攻击红会。

  据公诉机关指控,尔玛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发布虚假信息等服务,经营数额达53.12万元。过程中,杨秀宇指派他人予以删帖或发布虚假信息。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经杨秀宇决策,有偿提供删除负面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予以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22.0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尔玛公司为牟取经济利益,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有偿发布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互动公司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杨秀宇是两公司直接负责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是直接责任人。四被告均已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4项、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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