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4年8月12日,因为渔场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将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当日该案在南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图为庭审现场。(手机拍摄)摄影:郭立亮/湖南日报新闻影像中心 8月11日下午,南县三仙湖镇渔场,场长赵长发(右)和渔民龙正南拿出渔场土地公示图... |
2014年8月12日,因为渔场集体土地所有权纠纷,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三仙湖镇人民政府将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当日该案在南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图为庭审现场。(手机拍摄)摄影:郭立亮/湖南日报新闻影像中心
8月11日下午,南县三仙湖镇渔场,场长赵长发(右)和渔民龙正南拿出渔场土地公示图介绍渔场面积情况。1958年,南县三仙湖镇(原叫三仙湖人民公社)社员入社,开办渔场。当时渔场约有一万亩水域,现在为6380亩。当时,渔场水面向国家上缴鲜鱼。
8月11日下午,三仙湖镇渔场渔民龙正南向记者介绍集体土地所有证和相关情况。2000年,该镇成立开发公司(大水面)和渔场(精养池),其中5000余亩由开发公司外包进行养殖,镇政府管理并收取承包费。
8月12日早上,南县三仙湖镇渔场部分渔民合影。他们将去旁听法院审理。2000年,渔场由原来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500多人,平均每户分8亩水面。渔场所有村民未完全享受到惠农政策等待遇,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土地直补金等资金申请不到。
8月12日早上,南县三仙湖镇渔场部分渔民自发坐车去县人民法院旁听法院审理。经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核,2005年3月25日,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南县三仙湖镇镇渔场村民集体。
8月12日上午,南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三仙湖镇渔场的40多名渔民在旁听法院审理。2013年5月,三仙湖渔场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依据,向镇政府提出,收回两湖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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