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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挖墓偷盗女性尸体欲配阴婚获刑1年半

 7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09-02 14:55:14
导读:华商报讯(记者 张红娟) 为获不义之财,白水男子孙某盯上了难产死亡刚刚下葬的女子,凌晨挖墓盗尸,欲卖到榆林配阴婚,不料被警方查获。主犯孙某及藏匿、运送尸体的几人均获刑。  “当时,有个20岁出头的女子难产死亡,刚下葬一两天就被他们盯上了。”8月29日下午,据白水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2010年12...

华商报讯(记者 张红娟) 为获不义之财,白水男子孙某盯上了难产死亡刚刚下葬的女子,凌晨挖墓盗尸,欲卖到榆林配阴婚,不料被警方查获。主犯孙某及藏匿、运送尸体的几人均获刑。

  “当时,有个20岁出头的女子难产死亡,刚下葬一两天就被他们盯上了。”8月29日下午,据白水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2010年12月20日凌晨,孙某雇用两名外地务工人员,携带铁锨、手电筒在白水县林皋镇挖墓盗走一具女尸,欲卖到榆林给人配阴婚。

  盗窃成功后,孙某伙同白水县城关镇男子翟某,将尸体藏匿于翟某家果园附近。后经他人介绍,陕北男子杨某、常某、谢某(在逃)从榆林带来一买家欲买尸体,但因为孙某等伪造死者身份信息,被买主识破,尸体未卖出。

  之后,孙某等人商量后,决定先将尸体运到榆林再找买家,遂雇用面包车将尸体运走,途中被洛川县公安局石头派出所查获。

  今年8月18日,该案在白水县法院一审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翟某、杨某、常某明知是盗窃的尸体,仍掩藏、运送、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10个月、1年,并处4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主审法官介绍,宣判10日内,被告均未提起上诉,8月29日,该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盗女尸欲卖到榆林 运尸途中被警方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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