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小偷行窃未遂在社区厕所喝药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 小偷为什么喝药自杀? 图

 3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10-13 15:39:38
导读: 龙华新区一小偷舒某行窃未遂,被扭送到社区处理。不料,事件处理中舒某借口上厕所并在厕所中喝农药身亡。家属认为处理事件的部门有义务保证舒某的安全并索赔120万元。龙华公安分局强调,事发地点不属于社区警务室范围,警方已介入调查并主持家属和社区相关部门协商。   尸检显示舒某死于农药中毒  事发地点究竟在...

小偷行窃未遂在社区厕所喝药身亡 家属索赔百万 小偷为什么喝药自杀?

 

龙华新区一小偷舒某行窃未遂,被扭送到社区处理。不料,事件处理中舒某借口上厕所并在厕所中喝农药身亡。家属认为处理事件的部门有义务保证舒某的安全并索赔120万元。龙华公安分局强调,事发地点不属于社区警务室范围,警方已介入调查并主持家属和社区相关部门协商。    

  尸检显示舒某死于农药中毒

 

  事发地点究竟在哪里?南都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事发地点挂了块“章阁社区信访维稳工作站”的大牌子,同时还挂了“福民派出所张哥警务室”和“章阁社区治保会”的小牌子。福民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强调,事发时舒某并未被带到里面的警务室,警务室警察当时在外处理其他事情,听说出事了才回来。

  樟坑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已由警方介入处理,一切以警方说法为准。

  采写:南都记者 贺达源

  疑问待解

 

  舒某自杀动机成谜

  对于舒某做出这个行为的具体动机,警方也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龙华警方称,经过调查发现,这已经不是舒某第一次行窃,事发前几天他也偷过东西,换来的钱很快就被他花掉了。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显示,舒某从富士康离职后居无定所,被抓后身上也基本上没什么财物。监控显示农药是舒某自己带的,不过具体来源还未调查清楚。

 

  据了解,舒某生于1988年,2012年进入龙华富士康工作,2014年1月离厂。舒某的家属称,今年4月28日下午,舒某来到龙华观澜章阁社区原工友住处企图行窃,几次开门均未成功,被屋内两名工友发觉,工友冲出屋,在马路上将舒某抓获。接着,两人将舒某押送到附近的章阁社区处理。

  舒某的家属称,事后他们查看了全部监控录像,当时相关人员按照要求,让舒某把随身带的胶袋放到桌上,并脱下上衣、皮带,掏出物品。过了一会儿,舒某说想喝水,就从桌上胶袋里拿出一个疑似饮料瓶,但并未马上喝水,而是提出要去厕所,治安队员也允许了他的请求。监控画面显示,舒某当时拿着饮料瓶去了厕所,大约3分钟后,治安队员看他还未出来便起了疑心,到厕所一看,发现舒某有些昏迷,马上将他带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20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舒某已无生命迹象。事发后,相关人员发现厕所有舒某带去的饮料瓶,拿去检测发现里面有剧毒农药敌敌畏。而尸检结果显示舒某确实死于农药中毒。

  派出所:事发时警方尚未介入

  对于家属描述的事发过程,龙华公安分局福民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予以证实。不过,其强调舒某并非死在社区警务室里,当时其还没有被送到警务室办公室,警察也是在他喝了农药后才介入处理的。

  即使监控显示舒某拿着装有农药的饮料瓶进了厕所,其家属也不愿相信舒某是喝农药自杀的。他们认为,目前还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舒某是自杀。舒某既已作为嫌疑人被送往社区警务室,相关部门就有义务保证他的安全。

  福民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务室只是派出所警务工作的一个延伸点,并没有处理警情的权限,“当时事发突然,社区相关人员还在对情况进行了解,一般了解清楚后会直接送到派出所处理。”

  福民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强调,派出所只是作为第三方对此事进行调查,事发后派出所主持家属和社区就死者的善后事宜进行协商,舒某家属要求赔偿120万元,章阁社区相关负责人认为社区也没有责任,只愿从人道主义方面进行一些补偿。如果家属对处理情况还有疑义,可向上级部门继续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