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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碰撞行人致死 家属筹钱致无人看管幼女坠亡

 4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10-15 17:26:00
导读:男子无证驾驶碰撞行人致死,其家属四处筹钱期间,四岁女儿因无人照看,从家中窗户跌落身亡。福建福鼎市法院15日披露,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22日,林某协同其表弟梅某甲到车行提取新购置的轻型普通货车。当天17时许,在即将到达住处时,林...

男子无证驾驶碰撞行人致死,其家属四处筹钱期间,四岁女儿因无人照看,从家中窗户跌落身亡。福建福鼎市法院15日披露,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22日,林某协同其表弟梅某甲到车行提取新购置的轻型普通货车。当天17时许,在即将到达住处时,林某提出由自己驾车回家。途中,因一时慌张,林某误将油门当成刹车使用,碰撞路边行人梅某乙,致其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警方在医院抓获林某,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经认定,林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26日,林某家属四处筹钱赔偿时,其四岁的女儿因在家无人照看,从家中窗户攀爬跌落不幸身亡。林某一方面要面对中年丧女之痛,一方面又要面对被害人家属的巨额赔偿,一起车祸让两个家庭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福鼎市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家属进行刑事和解,最终促使被害人家属谅解了林某。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林某案发后能及时救治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亦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林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林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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