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聂磊简介 2013被执行死刑 聂磊死刑现场实拍照片

 25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10-29 9:53:28
导读:  聂磊,男,山东青岛人。2010年3月,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损坏物品若干,并涉嫌贩卖毒品。2010年6月被公安通缉;2010年9月被抓获归案。2011年12月,山东黑老大聂磊在胶州法院受审;2012年3月,聂磊一审被判死刑。8月20日,二审维持...

    聂磊,男,山东青岛人。2010年3月,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损坏物品若干,并涉嫌贩卖毒品。2010年6月被公安通缉;2010年9月被抓获归案。2011年12月,山东黑老大聂磊在胶州法院受审;2012年3月,聂磊一审被判死刑。8月20日,二审维持原判。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简介 2013被执行死刑 聂磊死刑现场实拍照片

 

    1967年7月17日,一个体重3500克的男孩在青岛妇幼保健院出生,健康、有劲,预示着这个孩子会有强壮的体魄。身为青岛市第24中学退休教师的聂毓祥,仍然记得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时的情景。他为长子起名:聂磊。因为教师母亲的关系,聂磊小学毕业后顺理成章到青岛一中就读。生活上未曾享受父母过多关爱,却在学校享受“教师子女”的严格照看;唯一疼爱他的爷爷,却无法在学业上对聂磊有所帮助。聂磊于是成为让大人头疼的“野孩子”。

    20世纪90年代以房地产业起家,后建立了以房地产为主业并涉足游戏、娱乐、投资等多元化领域,成为青岛“知名人士”。多年来犯下多起罪行,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胶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聂磊黑社会案”,维持死刑原判。

    1999年7月16日,聂磊当时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有三人为安某经营的龙山游戏室发广告,来到红星游乐城,双方打了起来。当晚,聂磊得知情况后,将安某训斥后,才将被打的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后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聂磊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安抚,为死者购买墓地,并向死者父母提供一套住房,每月付给他们5000元钱。

聂磊简介 2013被执行死刑 聂磊死刑现场实拍照片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几个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后来聂磊感觉到,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当年4月13日,朱某刚走出小区便被劫持至面包车上,对方把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倒在身上……

    2000年4月10日凌晨,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王某等人误闯入他的包间。聂磊的手下便持枪冲进王某所在的包间,双方争执不下,这些人便朝王某开枪,击中其颈部、胸部,导致重伤。事后,聂磊命两个弟兄跟王某谈判,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凌晨3时,聂磊因怀疑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打伤了自己一名手下,指使几名弟兄驾车跟踪其至台东六路乾坤火锅城,并闯入包间,将李某强行挟持到宁夏路东段的一处山坡进行围殴,打断了对方的双腿。

    2006年12月5日,因33路公交车队停车等原因影响“新艺城夜总会”生意,聂磊指使手下殴打车队队长,伤情为轻微伤。

    2010年3月27日,犯罪嫌疑人聂磊指使多名犯罪嫌疑人持械窜至山东省青岛市颐中皇冠假日大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并损坏物品若干。

    2010年9月1日,“聂磊案”事发,聂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11年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

    2012年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山东省两会上披露,备受关注的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已有30多名“保护伞”被查处。

    2013年8月7日,公安部工作组将潜逃3年多的山东青岛聂磊涉黑组织骨干成员丁某从韩国首尔押解回青岛。此前,在韩国警务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和中国驻韩警务联络官的多方协调下,丁某被成功抓捕归案。

聂磊简介 2013被执行死刑 聂磊死刑现场实拍照片

执行现场照片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