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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通报多起违规违纪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30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4-11-04 14:19:04
导读: 一、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违法签订招投标合同及监管失职案件。2010年1月13日,时任准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培义(现任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在准格尔旗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非中标企业签订了灭火工程施工合同。在灭火工程后续监管过程中监管不力,致使该工程被转包转卖,引发群体经济纠纷,在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通报多起违规违纪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违法签订招投标合同及监管失职案件。2010年1月13日,时任准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培义(现任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在准格尔旗郭家坡火区灭火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非中标企业签订了灭火工程施工合同。在灭火工程后续监管过程中监管不力,致使该工程被转包转卖,引发群体经济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任培义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鄂尔多斯市农牧场管理站套取专项资金案件。2010年至2013年,市农管站站长黄林与党支部书记、副站长付博二人通过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组织虚假招标、虚报工程款等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部分资金存在胡花滥用问题。给予黄林留党察看一年、撤销站长职务处分,给予付博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撤销副站长职务处分。

  三、东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一大队郝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案件。郝冰无故长期旷工,在本单位、本地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郝冰开除公职处分。

  四、东胜区建设局审计办工作人员陈必承受贿案件。陈必承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验收计量过程中收受多名个体承包商钱款。给予陈必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鄂托克旗农牧业综合执法队干部邹恒、旗公安局保安监管办干部刘二宝参与赌博案件。工作期间,邹恒、刘二宝2人外出与刘某和杨某以打麻将的形式参与赌博。分别给予邹恒、刘二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六、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非煤矿山管理站副站长伊拉图玩忽职守案件。2014年6月16日至7月5日期间,大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拉运石料车(车号为蒙K88293)在车主张某某未持有非煤矿山产品销售统一专用票的情况下,偷逃规费6,398.6元。伊拉图作为分管副站长,负主要责任。给予伊拉图行政记过处分。

  七、准格尔旗大路镇老山沟村村委会集体公款吃喝案件。2014年1月1日,大路镇老山沟村村委会召开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座谈会,村党支部书记王文先自作主张在村委会组织80余人集体公款吃喝。给予王文先党内警告处分。

  八、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王亚军公车私用案件。2012年7月22日,王亚军未经批准,驾驶单位圣达菲越野车与两名同学一起去乌兰察布市看病,途中发生了侧翻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给予王亚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达拉特旗公安局吉格斯太镇派出所所长张国平违反廉洁自律案件。张国平作为基层站所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关规定,给予张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矛盾调处中心主任王万余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王万余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旗财政拨付用于处理土地承包户的补偿款586,888元存入其本人的个人储蓄账户。给予王万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十一、伊金霍洛旗农牧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刘续军贪污案件。刘续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46,000元。给予刘续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站原站长乔凤林受贿案件。乔凤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75000元。给予乔凤林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乌审旗煤炭局原局长郝宝山等4人违反财经纪律案件。乌审旗煤炭局将2011至2012年结余的煤管费、安全费直接转为上级补助收入,期间会计韩雯燕多次提现违规转入出纳贾菲个人账户,后陆续以票据报支,同时超标准列支招待费。分管财务副局长刘治忠签字违规发放节假日补助。给予郝宝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雯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治忠记行政过处分,贾菲行政警告处分。

  十四、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巴音希利嘎查党支部书记吉日嘎达来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吉日嘎达来伙同长庆油田项目负责人违规套取临时用地补偿款,大部分用于嘎查各项公益事业支出,结余部分未入嘎查财务账。给予吉日嘎达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纪款收缴上交国库。

  十五、杭锦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乔永平违规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案件。乔永平在办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福馨花园商业综合楼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给予乔永平行政警告处分。

  十六、杭锦旗公安局矿业大队原大队长吉日木图贪污案件。吉日木图利用职务便利虚报户籍人口信息套取国家移民补贴款141,416元,案发后交回63,200元。给予吉日木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鄂托克前旗城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姚科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案件。姚科在任卫生院院长期间,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一直未进行公示,在未召开卫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和委托集中采购的情况下,姚科私自动用106,000元购置医疗设备,款项从单位收入中列支。2013年卫生院支付临时工工资时,未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给予姚科记过处分。

  十八、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大发村党支部书记苗生贵、村委会主任何子俊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011至2013年,苗生贵、何子俊二人违规套取国家禁牧补贴款39,358.4元入村集体财务账。分别给予苗生贵、何子俊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款39,358.4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十九、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市政府办公厅白鹭、张二虎9月30下午上班期间脱岗。

  2、10月6日下午16点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带班领导调研员尹来义脱岗,值班领导发展局副局长阿拉坦花脱岗。

  3、10月5日15点杭锦旗政协委员会带班领导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娜仁高娃脱岗,手机关机。

  4、10月2日15点50分市质监局值班人员王丽萍不在岗,经电话联系后到岗。市质监局计量所值班人员陈建勋不在岗,经电话联系后到岗。10月3日14点市质监局值班人员白国庆、杨源脱岗,带班领导副局长王存旺脱岗,计量所值班人员王尚琪、带班领导副所长白雪松脱岗。

  5、10月1日15点市交通运输局带班领导调研员柳峰未在本地。

  6、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办事处陈富强、乌兰、任靖瑄、刘春丽、武强、何霞、刘在华、边凤梅8人上班迟到,杨俊莲、弓秀花、田锐锋、张永4人上班期间脱岗。

  7、准格尔旗纳日松镇计生服务中心奇雄、准格尔旗水保监督执法局石海泉上班期间玩游戏。

  8、准旗纳日松镇计生服务中心王常工作态度蛮横生硬。

  9、杭锦旗文联干部那木斯来扎布上班迟到。

  10、杭锦旗招商局高玉飞上班期间脱岗。

  11、杭锦旗四十里梁卫生院院长饮酒上班。杭锦旗纪委给予张慧平行政警告处分。

  12、杭锦旗四十里梁卫生院服务态度差。

  13、伊金霍洛旗个体私营协会职工张克渊在抽调至阿勒腾席热镇上班工作期间玩手机游戏。

  14、鄂托克旗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乌云塔娜上班期间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

  对上述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做出深刻检查,责令违反工作纪律的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成所属地区、部门纪委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国庆节期间,未按规定封存公务用车问题

  1、杭锦旗旗委2辆公车(蒙K3A509、蒙KHB687)在住宅小区停放。

  2、杭锦旗政府办1辆公车(蒙KV7289)在住宅小区停放。

  3、杭锦旗人大2辆公车(蒙KL2788、蒙KD9385)在住宅小区停放。

  4、杭锦旗政协3辆公车(蒙KJT707、蒙KL9868、蒙KK4766)在住宅小区停放。

  5、市交通运输局1辆公车(蒙K51379)未在新区办公场址封存。

  6、市信访局1辆公车(蒙K45192)由副局长王文革驾驶,10月1日、2日值班,10月3日将车停放到东胜区绿苑小区。

  7、东胜区公路管理局刘伊平未按规定将单位车辆停放到单位停车场,而是停放在住宅小区。

  对上述在国庆节期间未按规定封存公务用车的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上述地区、部门尽快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责令相关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一、国庆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

  1、达拉特旗解放滩堤防所所长李忠海、四村堤防所所长刘美小、大树湾堤防所所长周建明在国庆期间私用公车。对李忠海、刘美小、周建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做出深刻检查,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市法院聘用人员王飞平10月5日私用公车出游响沙湾旅游区,市法院已将王飞平辞退,给予车队队长王军警告处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主任何绿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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