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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河南安阳市通报9名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安阳公安局6名民警受处分

 97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4-11-06 14:54:05
导读: 8月13日,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达盛”茶楼进行了集中清查,发现9名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进行娱乐活动。分别是:安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守能、安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郭鹏图、安阳县公安局司机黄红星、安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秦志勇、安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肖峻、安阳县安监局副...

河南省纪委:安阳市通报9名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安阳公安局6名民警受处分

 

8月13日,安阳市公安局文惠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达盛”茶楼进行了集中清查,发现9名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进行娱乐活动。分别是:安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守能、安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郭鹏图、安阳县公安局司机黄红星、安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秦志勇、安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肖峻、安阳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王金付、安阳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张林雨、安阳县蒋村镇侯凹村小学教师王爱强、龙祥公安分局案件侦查大队民警范林刚。上述9名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出入娱乐场所,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和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安阳市公安局龙祥分局、安阳县纪委、安阳县公安局、安阳县教体局分别对9名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出入娱乐场所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龙祥公安分局于9月2日给予案件侦查大队民警范林刚全局通报批评并禁闭五天的处理。安阳县纪委于10月11日分别给予安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袁守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前,安阳县公安局已给予其免职、调离现岗位的处理;给予安阳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张林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安阳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王金付党内警告处分。安阳县公安局于8月22日给予经侦大队干警秦志勇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经侦大队干警郭鹏图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刑警大队干警肖峻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公安局机关借调司机黄红星退回原单位县保安公司的处理决定,县保安公司给予临时工黄红星辞退处理。安阳县教体局于10月11日给予蒋村镇侯凹村小学教师王爱强警告处分。(安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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