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2014年最新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 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

 1082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4-12-04 0:16:59
导读:  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  本月22日开始,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为4.25%。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本月22日及以后发放的...

  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

  本月22日开始,成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0%下调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5%下调为4.25%。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本月22日及以后发放的贷款按照新利率计算,之前已经发放的贷款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

  据了解,目前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三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不低于五成,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此次利率调整后,五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同等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低1.9个百分点,为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需求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在基准利率情况下,以贷款额50万元,贷款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下调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总额累计将节省1.6万元。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贷款都能立刻享受到新利率。11月22日当天及以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而11月22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利率。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办理提前还款,每年每个借款人可提出一次提前还本申请,借款人向各自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即可,提前还款不会被收取违约金,如部分提前还款,还本金额须为5000元整的倍数。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