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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数十个骚扰电话忍无可忍 国内无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认定约束 骚扰电话太烦人

 9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08 11:05:14
导读: 骚扰电话包括“响一声”电话、电信诈骗和电话营销  在北京从事媒体工作的白先生说,自己平均每天能接到10个左右的营销电话。“许多电话不分时间打进来,常常打断工作思路,影响休息。”  在中信银行上班的张女士则抱怨,“家里装修时接到了装修公司的电话;生孩子时接到了推销奶粉、孕妇培训的电话;买车时接到了各...

 骚扰电话包括“响一声”电话、电信诈骗和电话营销

  在北京从事媒体工作的白先生说,自己平均每天能接到10个左右的营销电话。“许多电话不分时间打进来,常常打断工作思路,影响休息。”

  在中信银行上班的张女士则抱怨,“家里装修时接到了装修公司的电话;生孩子时接到了推销奶粉、孕妇培训的电话;买车时接到了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推销电话。什么事情人家都清清楚楚,时间也比我算得准确,有一种被人监视的感觉!”

  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共收录用户新标记的各类骚扰电话号码(包括自动检出的响一声电话)约2.05亿个。三季度收录新标记骚扰电话号码约1.22亿个,平均每天新收录132万个。其中,“响一声”电话以41.8%的比例位居首位;其次为广告推销类(14%)、诈骗类(12.2%)、房产中介类(5.9%)。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骚扰电话主要包括“响一声”电话、电信诈骗和电话营销。现在大多数智能手机能自动过滤“响一声”电话,从而有效减少其骚扰。有关电信诈骗,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行为,即使诈骗未遂,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最让人苦恼的则是电话营销,如果营销电话没完没了,就变成了骚扰。

  国内并无具体法律条文对骚扰电话现象进行直接的认定约束

  记者从多位律师处获悉,虽然《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关于保障公民人身权益的条文,骚扰电话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权,干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属于违法行为,但目前国内并无具体法律条文对骚扰电话现象进行直接的认定约束,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有相关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指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指出,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有不受他人影响的权利,在保证了自由权、宁居权与休息权的基础上才是真正保障了公民的身体权、生命权与健康权。然而,虽然骚扰电话对公民的健康权、休息权造成了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很多困难,如被骚扰者往往很难取证、掌握骚扰者的真实身份等。

  从监管层面看,工信部与当地的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公安局网警支队是信息管理的三支主要力量。由于通信管理局只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监管部门的缺失导致了监管空白。从公安部门的角度看,骚扰电话必须达到治安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数量才能进行治安处罚,而一般一个商家对某个人的推销行为也就是一次两次,不大可能反复、频繁地推销,但大家都这么推销,就会对公众的生活造成困扰。

  借鉴国外 “别打我电话”项目或可减少骚扰电话

  为了治理骚扰电话,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启动了 “别打我电话”项目。只要用户申请了 “别打我电话”的注册服务,推销公司每违规拨打一个 “别打我电话”列表中的电话,就将被罚款1.1万美元,同时还可能面临消费者诉讼。“别打我电话”项目为消费者是否接听营销电话提供了选择自主权。

  在国内,2012年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类似项目,开通了人身保险方面电话营销禁拨号码登记平台。北京地区消费者如果不愿接受保险电话销售,可以通过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登陆禁拨平台,登记个人号码申请禁止拨打。消费者在所选择的禁拨期限内,将不会接到所选择人身保险公司的营销电话。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说,除消费者申请外,保险公司定期上传的投诉电话营销滋扰的消费者电话号码等也包括在禁拨平台内。2014年1月,在人身保险的基础上,将车险也加入禁拨平台。“以前一天不知道要接多少个卖保险电话,自从加入禁拨平台后,耳根清净了不少”,在北京一家国企上班的常大姐说。

  保险业禁拨平台的推广为避免营销电话骚扰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此外,电话实名制的持续推行将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追踪、取证,从源头上威慑、预防和打击电话骚扰。

  专家认为,从根本上说,应通过立法规定什么样的电话是骚扰电话、骚扰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这才有利于根治骚扰电话问题。

原标题:国内无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认定约束 骚扰电话太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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