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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曾祥昕以强奸罪判5年半 强奸事件回顾照片

 9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4-12-09 13:59:57
导读: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曾祥昕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玲(化名)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4229.8元。  曾祥昕是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去年10月23日晚,他在长沙一家酒吧开了包厢唱歌,叫了李玲来陪酒。酒后,在曾祥昕的司机安排下,两人到酒店开房。24...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曾祥昕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玲(化名)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4229.8元。


  曾祥昕是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去年10月23日晚,他在长沙一家酒吧开了包厢唱歌,叫了李玲来陪酒。酒后,在曾祥昕的司机安排下,两人到酒店开房。24日凌晨,李玲向警方报案,声称遭到曾祥昕强奸。该案曾被称为“局长强奸案”。


  约酒敬酒时叫旁人称呼她“嫂子”

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曾祥昕以强奸罪判5年半

开房图 

  2011年,曾祥昕认识了在长沙华天KTV工作的李玲,此后两人便偶有联系。去年10月23日晚上,曾祥昕来长沙办事,在酒吧包厢唱歌时,他打电话喊来李玲一起玩,还向在场的人介绍李玲是自己的女朋友,叫人喊她“嫂子”。过程中,两人当着众人的面做出搂抱亲吻等举动。


  “他跟其他人说我是他的小老婆,还亲了我的脸,当时为了给他留面子我就没有拒绝。”李玲供述。之后,在包厢里喝了3支啤酒和2杯兑红茶的洋酒后,李玲开始有些意识不清醒,还去卫生间吐了几次。


  24日凌晨3点多,曾祥昕让司机王华(化名)到附近的维也纳酒店开了一间房。王华背着已经喝醉的李玲和曾祥昕一起前往酒店。3人进入房间后,王华便先行离开。


  开房被隔壁房间投诉“太吵”


  司机离开房间后,曾祥昕将电视音量调大。李玲声称,等她恢复意识后,曾祥昕已经赤身裸体压在其身上扯衣服了,她回忆是曾祥昕将她手弄痛后她才感觉到的。之后,李玲的连衣裙被扯破。


  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时曾祥昕强行压着李玲的手臂,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李玲手臂、背部被抓伤。


  李玲供述,之后她在房间里大声哭泣,“是想让旁边房的人听到”。隔离房的客人觉得太吵投诉到酒店前台。服务员多次敲门,都没有应答。


  凌晨4点17分,曾祥昕打电话叫来司机王华,李玲也随即拨打了110报警,还打电话通知了男朋友。


  公安机关到现场勘验检查发现床头北侧地上有一个内有液体状物质的避孕套,茶几上烟灰缸内还有一枚烟头。经司法鉴定,避孕套外侧擦拭物上DNA与李玲基因相同,而避孕套内侧检出的结果也与曾祥昕的基因相同。 


  庭审被告人声称并未发生性关系


  今年9月16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强奸事实曾祥昕当庭予以否认。他提出,他没有扯破李玲的衣服,也没有强行压其手臂,两人虽然有过亲密的举动,但并未实质上发生性关系。


  “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曾祥昕认为自己不存在强奸。他说,之前与李玲是情人关系,在2013年9月时就发生过关系。


  宣判听到判决结果,他没有说话


  宣判当天,李玲没有出现。而听到法院判决自己强奸罪名成立,判处5年零6个月时,曾祥昕也没有说话。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曾祥昕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认为,李玲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庭审理时所作的陈述,与证人证言、物证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了曾祥昕强行与李玲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此外,曾祥昕所称李玲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而由于自己的不能没有发生性关系这一说法,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予采纳。


  “他一直很沉默,没有说话。”12月8日,曾祥昕的代理律师陈移长介绍,当时宣判的过程只持续了20来分钟。陈移长说,暂时不确定该案会不会上诉。

     局长强奸门事件回顾:

    凌晨,一名披头散发、只裹着白色浴巾的年轻女孩,在一名男孩的搀扶下,到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坡子街派出所做笔录,哭诉遭人下药“性侵”。时任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的曾祥昕被指为涉事男主角。面对媒体的采访,他辩称:她其实是一个陪唱女,当晚是存心敲诈。

    今天上午,涉嫌强奸罪的曾祥昕站在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法庭上,他辩称:大家都是成年人,凌晨她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

    公诉人 列物证人证,指证强奸

    上午9点,身材微胖的曾祥昕被法警带入法庭,他今年50岁,此前是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因为不公开开庭审理,他的亲友在法院大厅等候。

    庭审开始,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指控曾祥昕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据公安机关提取避孕套物证,经DNA鉴定,可以认定曾祥昕与被害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

    在法庭举证环节,公诉人拿出证人证言,证实事发过程中,被害人报警陈述自己不愿意,凌晨时分服务员、保安证实房间内有女人哭声。

    从法医鉴定看出,被害人左手臂、背部有指甲划痕,证明她不是自愿。同时,出警民警证实看到被害人连衣裙被撕破。因此可以认定曾祥昕实施了暴力行为。

    庭审中,曾的辩护人提出曾祥昕与被害人之间关系暧昧。但公诉人认为,这不能成为其否认实施强奸的理由。因此,认定被告人曾祥昕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 “都是成年人,我才是弱者”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曾祥昕辩称自己才是弱者。

    “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曾祥昕说。

    “强奸我不存在要扯坏裙子。”曾祥昕辩称,他觉得案件存在很多疑点,“首先避孕套检测要重新进行;其次,避孕套到底放在什么位置存在疑问,我记得是放在卫生间的橱柜里,但最后居然在地上被发现,这么重要的证据被移动了,说明案发现场一定是被破坏过。我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确实是不能做这种事情,但同时我们也是弱者。”

    由于案情复杂,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泡吧“被下药”女子称遭性侵

    一桩“桃色事件”,2013年10月24日凌晨罩上张家界市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曾祥昕头顶。

    这天凌晨,19岁女孩小刘向警方报案,称遭曾祥昕下药“性侵”。

    据了解,女孩与曾祥昕三年前通过朋友介绍相互认识。曾多次约小刘和她的朋友喝酒、唱歌,彼此也算相熟。事发前晚,小刘受曾的邀约,到酒吧包厢赴约。

    当日凌晨2点左右,当小刘准备告辞时,众人要她喝完最后一杯再走。“喝了这一杯酒,只感觉头晕目眩、浑身乏力。”小刘怀疑,“那杯酒被下了药。”随后,喝醉的小刘出现在长沙市维也纳酒店楼道监控视频中,她被一名青年男子搀扶着,青年男子将穿白衬衣的曾祥昕与小刘隔开。三人进入酒店8728房间后,搀扶小刘的青年男子随即离去。凌晨4点26分,青年男子来到8728房间门口,身着白衬衣的曾祥昕从房内走出。而后不久,警方接到小刘“遭人性侵”的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事发房间内,小刘裙子的衣袖已被撕扯成布条状掉在床尾,两只黑色高跟鞋床头一只、床尾一只,民警在厕所中发现一只用过的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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