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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跳楼自杀 陈明华自杀原因 有什么内幕

 33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央光网  发布时间:2014-12-18 22:11:41
导读:   12月18日上午,有读者来电称,住在西北政法大学北校区的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于18日凌晨跳楼自杀。  接电后,华商记者即向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求证,但工作人员称“不知此事”;数小时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网上发出讣告,称西北政法学院原院长、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原组长、中国法学...

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跳楼自杀 陈明华自杀原因 有什么内幕

 

  12月18日上午,有读者来电称,住在西北政法大学北校区的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于18日凌晨跳楼自杀。

  接电后,华商记者即向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求证,但工作人员称“不知此事”;数小时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网上发出讣告,称西北政法学院原院长、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原组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陈明华教授不幸已于当日凌晨逝世。

陈明华自杀原因

  事发辖区警方透露,陈明华长期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身体不太好,今日凌晨6时前后,在家人、保姆、孩子都在家的情况下,跳楼身亡。据悉,陈明华,铜川人,71多岁,曾在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间担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退休后,又曾在民办院校担任领导职务,于去年任期结束。就陈明华的意外身亡,很多人表示不解,称其“为人不错,有学问,也很谦逊”。华商播报记者潘京

陈明华简历资料

陈明华,陕西省铜川市人,1944年生,中共党员,196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前任院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79年至1982年在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攻读,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从事中、外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期间,于1985年国家公派赴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研修一年;1993年赴俄罗斯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进行高访半年。先后赴美国、法国、匈牙利等国及台湾地区进行了高访或参加学术交流。出版独著、合著、主编译著9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100余篇。

1994年应邀出席独联体国家“现代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发展趋势”研讨会,1990年出席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1996年出席第7届国际反贪污大会、1999年出席“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在外刊发表和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5篇。承担和参予国家、省部级项目4项。1992年10月因“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国务院授予“特殊贡献专家奖”;1995年7月被评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曾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学刑法教研室副主任、院长助理兼教务处长、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硕士研究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部级重点学科刑法学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西部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先后被法国埃克斯——马赛法律经济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陕西省省社科院法学所、西北第二民族学院、陕西省公安厅聘为特邀研究员或客座教授,《宁夏社会科学》名誉主编。

1998年1月,在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陕西省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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