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简历 陈明华跳楼真实原因 陈明华为什么跳楼 陈明华是自杀吗

 9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4-12-19 9:44:49
导读: 今日上午,有读者来电称,住在西北政法大学北校区的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于18日凌晨跳楼自杀。接电后,华商记者即向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求证,但工作人员称“不知此事”;数小时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网上发出讣告,称西北政法学院原院长、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原组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原...

         今日上午,有读者来电称,住在西北政法大学北校区的原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陈明华于18日凌晨跳楼自杀。接电后,华商记者即向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求证,但工作人员称“不知此事”;数小时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在网上发出讣告,称西北政法学院原院长、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原组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陈明华教授不幸已于当日凌晨逝世。

          事发辖区警方透露,陈明华长期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身体不太好,今日凌晨6时前后,在家人、保姆、孩子都在家的情况下,跳楼身亡。据悉,陈明华,铜川人,71多岁,曾在1997年8月至2003年6月间担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退休后,又曾在民办院校担任领导职务,于去年任期结束。就陈明华的意外身亡,很多人表示不解,称其“为人不错,有学问,也很谦逊”。

          陈明华简历

          陈明华,陕西省铜川市人,1944年生,中共党员,196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前任院长、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79年至1982年在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攻读,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在西北政法学院任教,从事中、外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1998年1月,在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陕西省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