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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女子诈骗后未得赃款 怎么判刑

 5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4-12-22 15:58:24
导读:冒充军队领导行骗的案例已屡见不鲜,骗子们使尽浑身解数、巧设层层陷阱,无非就是为了获取巨额诈骗所得。但河南一女子王某在伙同他人策划实施五起诈骗、并获取数百万元赃款后,反而被同伙所骗,赃款分文未得。(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冒充军官诈骗百万 被同伙忽悠分文未得 作者:刘鹏 曹哲) 李华阳律师:《刑法》...

冒充军队领导行骗的案例已屡见不鲜,骗子们使尽浑身解数、巧设层层陷阱,无非就是为了获取巨额诈骗所得。但河南一女子王某在伙同他人策划实施五起诈骗、并获取数百万元赃款后,反而被同伙所骗,赃款分文未得。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冒充军官诈骗百万 被同伙忽悠分文未得  作者:刘鹏 曹哲)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后分得赃款与否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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