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法院资料披露,苏某系暨南大学翻译学院(珠海分校)2008级英语专业学生。2011年8月间,苏某化名为“陈耀”,假冒北师大珠海分校商学院大四学生与该校大一学生蒋某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2011年9月14日晚,苏某与蒋某某相约在北师大珠海分校图书馆前第一次见面。接着,苏某与蒋某某在校园内散步,随后在该... |
据法院资料披露,苏某系暨南大学翻译学院(珠海分校)2008级英语专业学生。2011年8月间,苏某化名为“陈耀”,假冒北师大珠海分校商学院大四学生与该校大一学生蒋某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2011年9月14日晚,苏某与蒋某某相约在北师大珠海分校图书馆前第一次见面。接着,苏某与蒋某某在校园内散步,随后在该校心理咨询中心废弃的男厕所内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蒋某某向其男友及母亲称遭到苏某强奸,并于次日报案。苏某当天被羁押,次日被刑拘,同年9月17日被逮捕。
苏某随后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珠海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在今年2月21日正式做出国家赔偿决定,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增加,但不得超过50000元。律师费、学费、工资、家人精神损失等,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珠海中院最终将精神抚慰金增加至5万元,其余维持了香洲区法院的赔偿内容,总计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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