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华网合肥12月30日电(记者徐海涛)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案在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将其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经宿州市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陈良纲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 |
新华网合肥12月30日电(记者徐海涛)12月30日下午,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案在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将其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经宿州市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陈良纲2004年至2013年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华欣房地产公司、安徽江南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及李涛、任启义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用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个人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计人民币296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另收受安徽和平建设投资公司10%股份分红款296.2万元、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共计14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良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9.7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陈良纲收受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宣判后,陈良纲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陈良纲,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安徽含山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
曾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2013年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
2013年8月2日,被免去相关职务。
2014年1月17日,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2月30日,安徽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案在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将其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陈良纲履历
1983.09——1987.07,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7.07——1990.02,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处办事员、科员;
1990.02——1990.06,安徽省委驻寿县农村形势任务和政策教育工作队队员;
1990.06——1995.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5.11——2000.08,安徽省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检察处副处长;
2000.08——2001.08,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1.08——2004.0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其间:2002.02—2002.06在省经济管理部门领导干部赴德国培训班学习;2003.02—2003.12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6——2005.02,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
2005.02——2011.0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03—2005.07挂任省信访专员;2004.09—2006.12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攻读高级公共管理硕士;2008.03—2008.05参加省委党校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4——2011.05,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
2011.05——2011.07,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
2011.07——2011.11,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兼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1.11——2013.08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8月2日,免去陈良纲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并由安徽省纪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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