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无论是聂树斌家人还是委托的代理律师,都要求河北省高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聂树斌案”进行再审,然而这些正当合法的要求一直被河北省高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如果说河北省高院不给聂树斌家人判决书,是为聂家人依法进行申诉人为设置障碍的话,那么不让律师依法查阅、复制“聂树斌案”卷宗,是因为“聂树斌案”基本... |
无论是聂树斌家人还是委托的代理律师,都要求河北省高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聂树斌案”进行再审,然而这些正当合法的要求一直被河北省高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如果说河北省高院不给聂树斌家人判决书,是为聂家人依法进行申诉人为设置障碍的话,那么不让律师依法查阅、复制“聂树斌案”卷宗,是因为“聂树斌案”基本是依据聂树斌的口供作出的判决,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
按常规,各级法院的档案室都是对外公开的,只要律师拿着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都可以查阅摘抄卷宗,但河北省高院采取了偷换概念的方法予以阻止查阅,理由是: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律师不允许阅卷。他们说的是申诉程序的卷宗不允许看,其实我们要看的是一审、二审卷宗,但他们一直这么解答了二三十次,将卷宗捂在手里七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但是,河北省高院不仅不让律师依法查阅、复制“聂树斌案”卷宗,甚至连聂树斌的判决书都不给聂树斌家人。另一方面,河北省高院又以聂家没有判决书为由,不受理聂家的申诉。河北省高院的做法,显然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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