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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赵磊受贿30万,助河南获全运金牌,帮助谁获得了金牌,他可以把输的比赛改为赢?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15-01-04 14:24:29
导读: 对于给钱的目的,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则称与赞助无关,而是为了得金牌。  韩某说,他2001年11月认识赵磊。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赵磊将本已获胜的河南队的陈某,改判为负,导致河南省体育局与赵磊产生了矛盾。  2009年全运会前夕,因为河南省有多名运动员具备夺冠实力,所以确定了夺取两枚金牌的任务。...

体育总局赵磊受贿30万,助河南获全运金牌,帮助谁获得了金牌,他可以把输的比赛改为赢?

 

对于给钱的目的,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某则称与赞助无关,而是为了得金牌。

  韩某说,他2001年11月认识赵磊。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赵磊将本已获胜的河南队的陈某,改判为负,导致河南省体育局与赵磊产生了矛盾。

  2009年全运会前夕,因为河南省有多名运动员具备夺冠实力,所以确定了夺取两枚金牌的任务。但是在北京召开的一次会议期间,赵磊告诉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某,说河南省只具备一枚金牌的水平。赵磊的意思就是河南省这次就拿一枚金牌,其他的就别想了。

  韩某说,为了能完成拿两块金牌的任务,韩某跟李某商量给赵磊一定的好处费。

  2009年4月底,韩某让李某从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拿了20万元,俩人到了北京,住在体育总局对面的天坛饭店,约赵磊见面。在韩某房间,韩某说起陈某在奥运会失利的事,然后说“这次全运会上别卡河南,河南跆拳道完成两枚金牌的任务还要多帮忙。”赵磊同意了,韩某便把放在深蓝色文件包里的20万给了赵磊,说是一点心意。赵磊收下钱就走了。

 法院认为,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并对跆拳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力,韩某等多人证言,均能证明地方体育局与赵磊搞好关系对地方跆拳道项目有好处,赵磊明知韩某请托,先后收受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中院认为赵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没收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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