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岳珍姝资料图 经查,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间,文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珍姝,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插手案件审理;收受文山恒厦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现金1万元;用单位的资金违规办理1万元加油卡私用。2014年10月,岳珍姝受开除党籍处分。岳珍姝,1972年出生在文山县小... |
岳珍姝资料图
经查,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间,文山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珍姝,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插手案件审理;收受文山恒厦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现金1万元;用单位的资金违规办理1万元加油卡私用。2014年10月,岳珍姝受开除党籍处分。
岳珍姝,1972年出生在文山县小街镇湾子寨村,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普通农民,她是家中五朵金花的老大。因为家庭贫困,她8岁半才到学校读书。从小,她就刻苦用功,决心要用知识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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