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一副队长原平帮卖淫会所逃避检查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24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1-04 17:38:14
导读: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行动队原副队长原平收受9万元,帮助一家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会所成功逃避查处,近日原平被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处7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5日,被告人原平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行动中队副队长,其职责是打击查处辖区内的卖淫嫖娼、赌博、盗窃自行车、医托...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行动队原副队长原平收受9万元,帮助一家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会所成功逃避查处,近日原平被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处7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5日,被告人原平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行动中队副队长,其职责是打击查处辖区内的卖淫嫖娼、赌博、盗窃自行车、医托号贩子、行业场所违法等类突出治安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某广场一家无名会所,是三人共同经营的提供性服务的场所。三共同经营人一人负责出资承担租赁场地费用及服务员工资,一人负责招募带客经理、卖淫女及现场管理,一人每月打点相关职能部门,以保证经营过程中不被查处和打击。

  在会所经营过程中(即2013年8月至11月间),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和打击,他们先后3次共送给被告人原平人民币9万元。为此,被告人原平在明知该无名会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不仅不依据职责予以查处,反而在执行治安检查任务前,两次将检查的信息泄露给该会所,使得该会所均成功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

  此外,2014年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因原平的上述行为对其办公室进行检查时,在其办公桌内起获枪状物2只。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认定为枪支。

  法院认定,被告人原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记者张媛)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