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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委委员花都区委书记杨雁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杨雁文资料简介背景

 3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1-08 11:02:25
导读: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州市纪委对广州市市委委员、花都区委书记杨雁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杨雁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等。杨雁文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雁文开除党籍...

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州市纪委对广州市市委委员、花都区委书记杨雁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杨雁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等。

杨雁文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雁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州市已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理)。

广州市市委委员花都区委书记杨雁文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杨雁文资料简介背景

杨雁文,男,1963年4月生,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汉族,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广州市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杨雁文履历

1979年9月至1982年8月广东省仲恺农业学校农作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87年12月广东省仲恺农学院教师(其间:1983年9月至1986年8月华南农业大学(函授)农学专业学习);

1987年12月至1991年11月黄埔区委调研室干部、正科级干部;

1991年11月至1993年1月黄埔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1月至1993年2月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

1993年2月至1996年2月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2月至1998年3月黄埔区委办公室主任;

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黄埔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黄埔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黄埔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党组书记;

2006年11月至2010年8月黄埔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越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其间: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以后花都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黄埔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市十三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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